社矯期間公然賭博 阻撓執法終被收監

日前,西青區司法局向西青區人民法院提交了關於一名社區服刑人員撤銷緩刑的相關證據材料及申請。西青區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決。

社區服刑人員劉某因犯盜竊罪,於2017年3月被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劉某到西青區司法局報到後,由居住地司法所負責其社區矯正期間的日常管理。報到當天,司法所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其社區矯正相關監管規定,特別對外出請假規定做了重點強調,要求其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本市,如有正當理由確需離開本市的,應當提前向司法所提交書面申請。但劉某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在刑意識差,在向發包方索要農民工工資的過程中,與發包方一同利用具有賭博功能的“打漁機”作為賭具進行賭博,被公安西青分局抓獲。西青區司法局在收到西青區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後,組建了聯合收監小組,依法對劉某實施了收監。

西青區司法局加大對社區服刑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一經發現從嚴查處,有效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並用以案說法的方式,有效震懾其他社區服刑人員,使他們引以為戒,自覺接受教育矯正,避免重踏覆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