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導遊因強迫交易被判入刑案,帶來了哪些警示?

導遊強迫交易被判入刑 依法經營執業須為底線

6月10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本案是雲南首例導遊以強迫交易被判入刑的案件,對廣大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具有強烈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文化和旅遊部要求文化和旅遊系統以此案為典型,在全系統進行警戒教育。文化和旅遊部強調,依法經營和執業是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底線,違法必將受到懲處。該案教訓深刻,旅遊業界要以此為鑑,不能心存僥倖。文化和旅遊部將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支持各地依法加大對旅遊領域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堅決追究強迫消費、商業賄賂、偷稅漏稅等嚴重違法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誠信經營市場導向,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同時,文化和旅遊部將按照《關於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備忘錄》要求,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努力提升廣大遊客滿意度、獲得感和幸福感。

據瞭解,此案發生於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雲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雲南省景洪市為所帶遊客提供導遊服務並帶遊客到定點商家消費過程中,為達到迫使遊客消費的目的,採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遊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節嚴重。雲南旅遊主管部門經立案調查後,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依法對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做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導遊李雲做出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並將導遊李雲涉嫌強迫交易的刑事犯罪行為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文旅)

整治旅遊市場頑疾 要敢於依法及時亮劍

近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李雲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宣判後,李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根據法院發佈的案情,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雲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雲南省景洪市提供導遊服務時,採取辱罵、威脅、不發放房卡、換乘其他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到定點商家購買商品,參加“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

強迫遊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情節嚴重的,屬於犯罪行為。對於此類違法犯罪人員,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利於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構建旅遊市場現代治理體系,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廣大旅遊者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眾所周知,安心出遊、自主購物,既是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廣大旅遊者的法定權利,也是刑法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的重要內容,不容侵犯。唯有讓旅遊者安心出行、自主消費,才能收穫、體驗、享受旅途中的愉悅與幸福,旅遊業才能夠健康、可持續發展。

遺憾的是,一直以來,部分地區旅遊市場秩序嚴重失範,強迫購物、欺騙遊客等行為屢禁不止,強迫遊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成為部分旅遊企業、旅遊從業人員謀取利益的不二法門;旅遊市場“黑店”“黑社”“黑車”等問題依然屢屢出現,頻頻曝光,不僅有“天價魚”“天價蝦”,甚至出現公然辱罵毆打遊客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說,“三黑”不除,遊客難行。整治旅遊市場秩序必須要來一場徹底的市場整治。

對此,文化和旅遊部予以堅決打擊,持續整治,先後推出“春季行動”“暑期整頓”“秋冬會戰”等組合拳。雲南地方法院通過依法審判,將強迫遊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的行為納入刑罰懲治範疇,彰顯了人民法院積極參與依法治旅的決心,對於推動2018年全國暑期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利劍行動”具有重要示範意義。

旅遊途中強迫遊客購物、參加自費旅遊項目等嚴重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屢治不止,固然有經濟利益的誘因,違法違規成本過低也是重要因素。儘管目前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強迫遊客購物、參加自費旅遊項目的處罰均有明確規定,但這些處罰手段僅停留於行政處罰層面,且處罰對象以機構為主,對個人的處罰力度有限。這既讓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又讓監督失職沒有成本,不能有效震懾危害旅遊市場秩序、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對強迫遊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等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用嚴刑峻法利劍斬斷侵害旅遊者權益的黑色鏈條,成為根治旅遊市場頑疾的最優選擇。

“法嚴人思善。”毋庸置疑,嚴刑峻法能在最大程度上讓侵害旅遊者權益的旅遊企業、旅遊從業人員感受到切膚之痛,進而倒逼“多長記性”“不越雷池”。此次雲南地方法院的判決和其他相關判決,不僅將強迫遊客購物的行為以“強迫交易”罪定罪量刑,還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情節嚴重”的情形。面對如此嚴厲的懲處,那些利慾薰心、樂此不疲實施強迫遊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的始作俑者、跟進者還敢鋌而走險的話,無異於自掘墳墓,落得個作繭自縛的可悲下場。

治理旅遊市場秩序是一場攻堅戰,打擊“強迫購物”更是難啃的“硬骨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背景下,推進旅遊法實施,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僅靠旅遊執法部門單打獨鬥是不夠的,要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一道,依法推進“訴轉刑”“行轉刑”,對強迫旅遊購物等市場頑疾依法及時亮劍,推動旅遊市場秩序持續向好,讓廣大旅遊者出遊更安心、更放心、更舒心。(王天星)

強迫交易獲刑治標又治本

去年底發生在雲南景洪的“辱罵遊客”事件曾引發輿論強烈反響,而今涉事導遊被判刑並處罰金,想必他自己也沒有料到後果會如此嚴重,因為這不只是罵遊客那麼簡單,而是犯了強迫交易罪。

長期以來,儘管有關部門三令五申,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遊客合法權益,構建旅遊文明生態,但不合理低價團、零負團費等現象仍屢禁不止,因強制消費引發的衝突屢有發生。儘管事後涉事單位和責任人都被查處,卻有極少數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為追求利益我行我素、恣意妄為。雲南導遊強迫交易獲刑,不啻為一次振聾發聵的當頭棒喝。

依法經營是法治社會的原則底線,任何突破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必須受到依法懲處、付出應有代價。雲南導遊強迫交易被判刑的積極意義在於,一方面,對強制消費行為依法亮劍,是對市場經濟下公平交易規則的捍衛,有利於推動旅遊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倒逼旅遊經營單位和從業者切實秉持對行業法規和遊客權益的敬畏,摒棄組織“不合理低價遊”這一惡性競爭模式,加快向提供多元消費、提高服務水平、提升旅遊品質轉變,進而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旅遊市場格局。

讓導遊不敢、不能強迫消費,零負團費模式也就行不通了,這也將倒逼旅遊企業改進現行營銷機制,不斷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法律給遊客撐腰,可謂抓住了主要矛盾,有望促使依法、合規、文明經營成旅遊業界常態,不失為治標又治本的務實舉措。(範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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