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出台,请点击查阅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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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苍南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出台,请点击查阅

苍南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温教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1

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公办学校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办法,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3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

(六)具有苍南县学籍的新居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并截止报名时已在我县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经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及以上)。

本县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4

照顾规定

凡是符合以下规定的,就近照顾到公办学校就学。照顾的公办学校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学校(设龙港镇第四小学内,下同)、龙港实验中学少年体艺班。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

(二)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

1.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4.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

5.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

6.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18〕10号)精神,经评选,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

7.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5

招生计划

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小学、初中原则上班额不超过32人。新居民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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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一)2018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分期、分批、错时的办法实施招生。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见附件2、附件3。

1.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的;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或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在国家电网公司“掌上电力”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再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3年7月1日前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

第四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同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毕业学校校址在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申请就读此初中的本县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以上原因,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外)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18年6月30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18年6月30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余额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额满为止。

(3)学校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学校可先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3年7月1日前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4)学校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各学校先按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同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学校再录取施教区范围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灵溪一、二、三中各自先录取户籍在灵溪一至五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龙港一、二、三中各自先录取户籍在龙港一至五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再录取户籍在本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最后录取户籍在本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它学校各自先录取户籍在本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再录取户籍在本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各学校再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同以上原因,父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外)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18年6月30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18年6月30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四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期招生学校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就读,不得多校申请。若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要求,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收费情况由县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学校、龙港实验中学少年体艺班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县招生,招生对象为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7

报名办法

(一)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于小学报名,下同)、学生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校章,用于初中报名,下同)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身份证明、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月3日至4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持苍南县外侨办或县台办证明、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和居留证、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儿童(少年)本人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房屋所有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除县第一实验小学外)报名,或于7月3日至4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县人社部门文件、父母单位证明、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除县第一实验小学外)报名,或于7月3日至4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相应证明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3日至4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报名。县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及相关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统筹安排和照顾安排的公办学校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小学、龙港实验中学少年体艺班。

(六)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需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外申请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相应的批次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八)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的新居民子女应届毕业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籍证明报名;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监护人凭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证明、我县发放的《居住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在我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满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取得的工商执照)、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4日至15日就近到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中小学报名。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7月16日至17日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见附件4。

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我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8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5〕167号)精神,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苍南县购买(文件发布的实施日期即2015年10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并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到商品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办法参照户籍在施教区学校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学校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以及贷款凭证原件,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18年6月30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

(四)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统筹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

(七)龙港二小、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实行多校选择入学办法,龙港二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龙港六小和龙港八小就读,龙港七小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龙港八小和龙港九小就读。龙港六小、龙港八小、龙港九小要同步招收以上相应学校施教区指定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9

相关工作及步骤

(一)各小学要在小学毕业生学力检测后,为每一位毕业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入学报名。

(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新生报名材料的核查工作。对户籍、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到相关部门核实,并且核查人要在新生信息登记表上签名。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在新生信息登记表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三)第一期公办初中招生学校(除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外),招收第四批次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小学以外的毕业生,还须经当地学区复核批准后,方可公示、录取。

(四)每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及时将录取的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录取条件录入到“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凡未录入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五)各招生学校要为每一位新生建立招生档案,并按招生批次整理、组档,以备查阅。新生招生纸质和电子档案由学校指定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10

招生纪律

(一)县政府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育、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市监、新居民服务管理、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县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

(三)各学区、学校要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同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期次、批次和程序组织招生,招生结果要按批次及时在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认真做好新生报名、录取和监督等相关工作,并将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等名单报所在地学区和县教育局中小教科备案。

(四)各初中不得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各小学不得招收未足龄儿童;各中小学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重点班的名义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级、学额;不得将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各中小学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操作的,将追究校长责任,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予以党政纪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操作的,将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精神,视情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政府财政资金奖补;核减年度招生计划;核定年审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五)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条件和监督关。坚决制止和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任何收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同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住建、民政、人力社保、新居民服务管理、供电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或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要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11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59882597 龙港学区:59888212

宜山学区:64384807 钱库学区:59929608

金乡学区:64581195 桥墩学区:59882159

矾山学区:64654483 马站学区:64664679

县教育局:68752600(小教科) 64762283(中教科)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68890809

县教育局:68752600(小教科) 64762283(中教科)

附件:

1.苍南县2018年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苍南县2018年小学分期分批招生工作安排表

3.苍南县2018年初中分期分批招生工作安排表

4.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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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审核后,报县教育局中、小教科备案。2.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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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出台,请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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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

灵溪镇第七小学、灵溪镇沪山小学、灵溪镇观美小学、藻溪镇小学、灵溪镇南水头学校、灵溪镇渡龙学校、灵溪镇灵江学校、灵溪镇凤池学校、灵溪镇浦亭学校、灵溪镇华阳学校、灵溪镇第四中学、灵溪镇第八中学、灵溪镇第十一中学、藻溪镇初级中学、龙港镇第十一小学、龙港镇第十三小学、龙港镇湖前小学、龙港镇凤江小学、龙港镇白沙小学、龙港镇海城小学、龙港镇平等小学、龙港镇江山小学、龙港镇芦浦小学、龙港镇巴曹第一小学、龙港镇巴曹第二小学、龙港镇新城学校、龙港镇新城第二小学、龙港镇云岩学校、龙港镇平等小学利民校区、龙港镇平等小学曙光校区、龙港镇平等小学徐家庄校区、龙港镇凤江小学朱家站校区、龙港镇凤江小学双灵校区、龙港镇江山小学薛家桥校区、龙港镇第五中学、龙港镇第六中学、龙港镇第七中学、龙港镇第九中学、龙港镇第十中学、龙港镇第十一中学、龙港镇第十二中学、龙港镇第十三中学、龙港镇第十四中学、宜山镇第二小学、宜山镇第三小学、钱库镇第四小学、望里镇第一小学、望里镇第二小学、望里镇第三小学、钱库镇新安一小、钱库镇新安二小、望里镇初级中学、钱库镇第四中学、钱库镇括山学校、钱库镇仙居学校、金乡镇第三小学、金乡镇第三小学城西校区、金乡镇第四小学、炎亭镇学校、金乡镇石砰学校、大渔镇学校、金乡镇第二中学、金乡镇第三中学、桥墩镇黄檀学校、桥墩镇五凤学校、桥墩镇腾垟学校、桥墩镇大龙小学、莒溪镇初级中学、莒溪镇小学、矾山镇埔坪学校、赤溪镇初级中学、南宋镇初级中学、矾山镇龙沙学校、南宋镇小学、赤溪镇小学、赤溪镇中墩小学、凤阳畲族乡小学、霞关镇小学、霞关镇南坪小学、霞关镇澄海小学、沿浦镇小学、沿浦镇云亭学校、马站镇渔寮学校、马站镇第二小学、马站镇第一中学、霞关镇初级中学、沿浦镇初级中学、马站镇蒲城学校、岱岭畲族乡学校。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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