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中國民警,緬甸毒販一審被判死刑

枪杀中国民警,缅甸毒贩一审被判死刑

5月2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緬甸籍被告人大爬、巖溫龍、阿嘎、巖賽拉等四名毒販槍殺中國民警一案(即民警李敬忠在抓捕過程中犧牲一案)。以故意殺人罪、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大爬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巖溫龍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阿嘎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巖賽拉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0元。

經西雙版納中院一審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大爬夥同巖溫龍聯繫毒品,二人決定將毒品從境外走私入境販賣。2016年10月31日,大爬、巖溫龍分別邀約並安排被告人阿嘎、巖賽拉入境查驗買方準備的購毒資金。2016年11月4日上午12時30分許,當公安民警對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大爬、巖溫龍等人實施抓捕時,大爬持手槍向民警李敬忠開槍射擊,致其死亡。其他民警隨即將大爬抓獲,並當場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17151.9克,手槍1支、子彈9發。巖溫龍、阿嘎、巖賽拉逃竄出境後,巖溫龍、阿嘎被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警方抓獲,巖賽拉主動到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警方投案,2016年11月6日被緬甸警方移交中國警方,同時移交手槍1支、子彈11發、彈夾2個。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大爬開槍射殺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大爬與被告人巖溫龍、阿嘎、巖賽拉將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走私進入中國販賣的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且毒品數量大,應依法予以懲處。在共同犯罪中,大爬首起犯意聯繫毒品買方、巖溫龍聯繫毒品提供方,二人積極組織將毒品走私進入中國境內販賣,並隨身攜帶槍支掩護交易,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阿嘎、巖賽拉在走私、販賣毒品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根據二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上訴。

(轉自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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