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條件 買賣二手房注意

根據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放管服”工作要求,結合當前實際,為進一步規範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經第三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審議通過,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條件作適當調整,現公告如下:

1、 繳存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貸款的,不再提供抵押物評估報告;

2、 二手房抵押物的價值認定依據網籤備案購房合同(協議)註明的購房價款(不含裝修價款)、契稅完稅憑證註明的應納稅額兩者中低者進行確認;

3、 有以下情況的不受理貸款申請;

(1)購房合同上存在除配偶或同戶的父母(申請人未婚)或同戶的子女(子女未婚)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2)與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親屬之間買賣住房的。

4、 上述事宜自2018年6月19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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