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安廳紀檢組通報兩起民警醉駕案:特權思想,執法犯法

近期,甘肅白銀、蘭州連續發生了兩起公安民警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目前,兩名涉案民警均已被刑事拘留。

對此,甘肅省紀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組向廳屬各單位、各市州公安局發佈了通報,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從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並稱“接通報後,請迅速傳達到每一位公安民警、輔警人員”。

據《通報》披露,5月19日中午,白銀市公安局銅城分局民警尚大軍和同學聚餐飲酒後回家。當晚23時許,該局刑偵大隊電話通知尚大軍,於次日5時到單位集合,參加“黃河石林國際馬拉松”安保工作。尚大軍駕駛私家車回單位,在途經白銀區東山路北口時,被白銀分局交警大隊查獲其涉嫌醉酒駕駛,後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93.14mg/100ml。

5月25日,白銀分局交警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尚大軍立案偵查,5月2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審。目前,尚大軍涉嫌危險駕駛案正在辦理中。

調查過程中,該駕駛員向辦案人員交代其系交警支隊東崗大隊民警。後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187.34mg/100ml。2018年6月4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韓寧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甘肅省紀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組指出,近期,甘肅省連續發生兩起公安民警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民警醉駕問題嚴重影響公安隊伍形象,干擾當前重點工作,教訓極為深刻。對此,廳黨委高度重視,6月4日,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餘建在《白銀市公安局銅城分局關於尚大軍涉嫌醉酒駕駛的情況報告》上批示“近期白銀公安隊伍違法違紀突出,市公安局黨委應有嚴管措施,嚴厲整頓,純潔警風。”6月5日,他在《關於對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韓寧涉嫌醉酒駕駛問題的重大情況報告》上再次批示,“請紀檢組即將近期民警酒駕的案件形成通報,並組織對所在部門和分管負責人的問責調查。”

此外,駐廳紀檢組組長、廳黨委委員李宏武要求相關地方按照餘建的批示精神,立即啟動問責程序,查究領導責任,加強隊伍管理,堅決遏制民警醉駕多發的勢頭。

甘肅省紀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組還指出,民警醉駕問題的發生,反映出甘肅省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和少數民警法律意識淡薄,遵紀守規意識不強,存在特權思想、僥倖心理,逾越了“警戒線”,執法犯法。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全面從嚴治黨治警主體責任不落實,隊伍日常管理不嚴不細,單位制度流於形式,對民警監督管理不到位。省廳的“三反一查”和“七個一律”沒有深入落實,公安民警執行不力。各級公安機關要從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一要加強紀律作風養成,增強遵紀守規意識。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增強守紀意識,採取有力措施、有效手段加強對民警的法紀教育,增強廣大民警對紀律、法律的戒懼心、敬畏觀,切實驅除僥倖心理。自覺加強個人修養,養成令行禁止的優良作風。切實聚焦廳黨委部署的重點工作,嚴格落實“三反一查”和“七個一律”,公安機關民警要模範遵守有關規定,堅決杜絕酒駕醉駕案件發生。

二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隊伍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強化隊伍管理,嚴肅紀律要求,切實把從嚴治警政治責任擔起來,把“一崗雙責”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平常要多關注民警思想動態,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告誡,經常敲打,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三要嚴查違紀行為,嚴肅責任追究。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酒駕醉駕查處力度,對任何車輛任何人員都要嚴格執法,對查處的公職人員一律通報其單位、紀委。各級公安紀檢監察、督察部門要跟進監督,強化追責問責力度。各警種各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公安民警違紀違法問題要第一時間報告,嚴格依紀依法處理,絕不姑息,絕不護短。

今年6月,四川省紀委也披露了一起“民警醉駕肇事致人死傷”事件。

消息稱,2017年8月21日,沐川縣政法委隊伍建設室主任毛勇,武聖派出所所長劉宏峰、民警朱定洪,縣政府應急辦網格監管中心工作人員唐德順等6人,接受武聖派出所協警、社區網格員陳崇金宴請並飲酒。飯局結束後,朱定洪醉酒駕駛私車搭載唐德順、陳崇金等3人離開。晚8時40分,行駛至沐溪鎮交通街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多車損壞的嚴重後果。

2017年1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沐川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易少波,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呂建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沐川縣有關黨組織和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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