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離婚時媽媽只要孩子,爸爸卻要房子?

我做婚姻法的解釋和科普,常常聽到有人說,婚姻被法律規定得越來越多,夫妻倆越來越生分了。

確實是這樣,生活在商業社會,戀愛好談,婚姻不易,這確實很無奈。

也有人說,婚姻法越來越公平了,不再像過去一樣物化女性,這是對於男女平等的推動。

為什麼離婚時媽媽只要孩子,爸爸卻要房子?

真的是這樣嗎?讓我們來看看。

被認為“公平”的條款有這些——

1. 用婚前個人財產買的房子,無論購買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都是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配。

2. 婚後賣掉婚前買的房子,賣的錢也同樣是一方個人財產,而且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也是一方個人財產。

3.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也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配。

類似的規定還有很多,歸納總結來說,就是在不斷嚴格化“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讓婚姻能為某一方帶來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減少到最低。

結合當前的社會現狀,一般來說都是男性的經濟條件會好一些,說白了,婚姻法這些年修改的方向,就是把姑娘們在婚姻中獲得經濟保障的路越堵越窄了。

光看法律本身,沒毛病。婚姻不是買賣,對雙方應該儘量公平。

但是,立法者其實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婚姻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婚姻中最大的不平等就是女性需要生育孩子!

為什麼離婚時媽媽只要孩子,爸爸卻要房子?

孩子可以再生,房子錯過可就不好再買了

有次看一個街頭訪談,問題是:如果離婚,你要孩子還是房子?

“房子再貴也沒孩子重要啊,孩子是無價的啊,沒了孩子,住再大的房子又有什麼意義啊?”

為什麼離婚時媽媽只要孩子,爸爸卻要房子?

“當然要房子,深圳南山的房子得2000多萬吧?

孩子還可以再生啊,這房子可就不好再買了。

為什麼離婚時媽媽只要孩子,爸爸卻要房子?

聽了這位爸爸的話,心裡很是難受,但是轉念一想——

他為什麼覺得孩子好生,因為他沒生過啊!

他老婆生孩子疼得死去活來,他不能感同身受啊!

他老婆起夜餵奶整夜不能睡,他睡的很安穩啊!

他老婆喂孩子帶孩子看著孩子長大,他並沒有參與啊!

就像有人說的,他自始至終只不過奉獻了一顆精子,卻換來了一個跟他姓的孩子。

“喪偶式育兒”家庭裡的父親——

永遠都不會懂得母親和孩子之間的那種,生死之交。


在這種情況下,你還覺得婚姻法倡導的“公平”是可以實現的嗎?讓男女雙方在經濟上分得這麼清楚,真的就是公平嗎?

現在追求的男女平等走向了一條錯誤的方向,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是在倒退。

以前的女性,雖然依附於男人,但是社會都認為,男人養女人,是天經地義的。那時候,女人的責任只有相夫教子。

現在的女性,被要求“經濟獨立”,如果經濟上依附於男人,是要被輿論譴責的。與此同時,她們仍舊被要求要做賢妻良母。

又要你職場拼殺、賺錢養家,又要你生兒育女、做飯帶娃,這就公平了嗎?

為什麼離婚時媽媽只要孩子,爸爸卻要房子?

我想,在人造子宮技術成熟之前,婚姻法越追求“公平”,對女性來說,只能是越不公平。

用經濟來補償女性對家庭的付出,雖然不科學,但是如果連經濟上的傾斜都沒有了,那還有什麼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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