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知識,夠應對拆遷麼?(初級篇)

你可能安然地在自己的房子裡住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但你可以放心,待拆遷來臨之際,定是各種說法林林總總、充斥耳畔,拆遷方更是制定各種“洗腦”策略和心理戰術。你能在這種混亂和紛爭中分清是非、認清現狀、堅定立場麼?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可是你懂自己的宅基地麼?快來測一測你的宅基地知識,這都是實踐中遇到的特別多的焦點問題。

宅基地知識,夠應對拆遷麼?(初級篇)

北京頂言

初級篇

1. 我們常說“這塊宅基地是我家的”。這句話在法律上怎麼理解?

答: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所有權形式,不存在私人擁有土地的情況。當我們說“這塊宅基地是我的”,意味著我們對這塊土地擁有“用益物權”,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權仍歸屬於村集體。

2.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以徵地時被拆遷戶得不到宅基地的補償?

答:這種說法是大錯特錯的,經常有拆遷方用這種說法搪塞村民,不給發放宅基地的補償款,一定不要被忽悠。

徵地拆遷的補償款中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項目的費用。其中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但這筆錢的使用和分配並非村集體隨意塞到自己腰包裡!

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3. 只要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就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答:絕不能這樣“一刀切”地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認定。

在現實中,因為歷史遺留問題、管理的不規範等很多原因,沒有辦理宅基地使用證的現象廣泛存在,成了很多拆遷方壓低補償的藉口。

有的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時候,國家還沒有關於辦證的法律規定,或者說政府部門根本沒有要求辦證,證從何來?!

我們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關鍵還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實體要件。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強調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檔案管理工作”,而不是將沒有辦證的宅基地一棍子打死。

非常感謝大家的閱讀與支持,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將定期為大家推送更多貼近生活的法律知識和案例,做一個快樂的普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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