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知識,夠應對拆遷麼?(晉級篇)

晉級篇

1. “一戶一宅”是什麼意思?

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級政府規定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村民將自己的宅基地連同房屋一併賣給了其他人,就不可以再申請新的宅基地了。

2. 拆遷辦說凡是“一戶多宅”就是違法佔地,真的麼?

答:不能這樣草率地進行違法認定。法律規定了一戶一宅的原則,但在現實中由於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塊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積超過標準的既成事實。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要結合實際依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

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宅基地知識,夠應對拆遷麼?(晉級篇)

北京頂言

3. 城市居民絕對不可能擁有宅基地麼?

答:國家禁止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但仍存在其他情況,城市居民的宅基地受法律保護。讓我們一起看一下,非農戶的宅基地可以確權的情形,是否包括你?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1.1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範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可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2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時止,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過批准的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1.3 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4. 對於宅基地上閒置住宅,可以強制拆除麼?

答: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的合法財產用與不用是我們的自由,我們的合法房屋住與不住難道我們自己不能說了算?前一陣子沸沸揚揚的“江西拆遷戶明經國打死鄉人大主席”事件就是與空心房整治有關係。到底政府部門能不能強制我們拆閒置房屋?讓我們看一看國家規定: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提到,“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用騰退多餘宅基地。”這句話裡用的是“鼓勵”而不是“強制”!

非常感謝大家的閱讀與支持,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將定期為大家推送更多貼近生活的法律知識和案例,做一個快樂的普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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