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學校、長春市第二中精緻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相關問題的通知
各城區招生辦、各初中學校:
現將長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學校、長春市第二中精緻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正式批覆的收費標準
2018年6月22日吉林省物價局下發的吉省價綜〔2018〕105號、106號文件規定:
1.長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學校國際合作班計劃90人,收費標準每學年2萬元;
2.長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學校中外課程班計劃90人,收費標準每學年2.2萬元;
3.長春市第二中學精緻學校國際合作班計劃90人,收費標準每學年2萬元。
二、做好相關問題的處理
1.做好通知工作。各城區招生辦、各初中學校務必在6月23日12時前,將此收費標準通知到每一名考生及家長,並做好通知記錄;
2.做好接待工作。考生及家長收到通知後,如果需要增加或刪除以上兩所學校三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志願,可在6月24日8時至24日16時,由考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學校和區招生辦負責審核登記,並在網上提交志願更正申請,區招生辦打印考生登記表,考生、家長簽字確認。
3.做好彙總工作。各城區招生辦要將本區志願更正情況進行彙總,6月25日9時前,上報市招生辦。
長春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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