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密: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探索丨市縣論壇

周 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丨市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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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的基礎和關鍵是產權制度改革,產權制度改革的最後堡壘在農村。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在農村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產權明晰是要素流動的前提,要素流動是產權明晰的導向。產權明晰,就要“抓確權”,要素流動,就要“促三變”,最終目標是實現“鄉村振興、集體增收、農民致富”。近年來,安徽省旌德縣圍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促進農村資源要素高效流動進行了一系列實踐探索。

一、抓確權、夯基礎,明晰農村集體產權

集體經濟改革,明確產權主體是核心。2017 年,旌德縣被列為全國100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之一。目前,林地和農地確權改革已經完成;宅基地改革剛破題,率先發出全國首本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不動產權證書;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下簡稱“集體股改”)基本完成,為推進“三變”改革、促進要素流轉、實現鄉村振興奠定了堅實的產權基礎。

(一)關於林地和農地確權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指出,“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2013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5年5月,旌德縣被列為全省第二批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縣,重點開展了促進土地流轉專項工作,狠抓“交易中心+風險池+收儲中心”體系建設。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於2017 年8月15日投入運營,已經實現5筆集體資源資產經營權流轉,交易標的總額120萬元,完成12筆土地經營權流轉和2宗集體房產拍租,並探索發放土地流轉權屬證書。注資200萬元成立林權和土地經營權融資補償基金,按照1∶10放大設置風險池。2017年7月中旬,成立了旌德縣林權(土地經營權)收儲中心,託底處置抵押物,適度緩衝產權交易風險。截至2016年10月底,旌德縣林權改革全面完成。

(二)關於農村宅基地改革

2018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要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限制農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為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農村宅基地改革相關要求,順應群眾需求,旌德縣對全縣33207宗農村宅基地進行了全面摸底,組織縣委政策研究小組對宅基地政策進行專題研究,並召開書記專題會專項佈置,研究制定發證辦法,積極探索開展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工作。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嚴格依法依規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涉及群眾利益較多,為此,旌德縣堅持按照中央要求,不開“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個口子,嚴防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所,確保改革按照中央精神有序推進。依照《土地法》《物權法》《不動產暫行條例》等規定,研究出臺了《旌德縣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登記發證暫行辦法》,規範發證流程。

(三)關於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深化農村改革要抓好的一項重點任務是, “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2015 年年初,旌德縣選擇三個試點村開展集體股改試點,2016年3月,經安徽省農委同意,整縣推進集體股改。按照“358”工作法,即“開3次會(村民大會)、摁5個螺(簽名確認)、看8次牆(張榜公示)”,全縣68個村(居)註冊成立了集體經濟公司,122783名農民成為公司股東,每個村掛“村黨組織、村委會、集體經濟公司、村務監督委員會” 四塊牌子。

為順利推進改革,旌德縣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嚴把底線,認真清產核資。嚴把“四個不能”底線,逐項盤清集體經濟的“家底”。對照中央關於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還開展了清產核資 “回頭看”。二是尊重群眾,做好成員界定。尊重鄉風民俗和村民自治,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如外嫁女、大學生、現役兵、服刑犯等問題,有的村以設置的時間節點前戶籍人口為準,有的村以原始戶籍為準。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經合法程序通過的方案都支持。三是靈活多樣,落實折股量化。依照村民意願,靈活折股量化。51個人口不多、流動量少、戶籍制度較為完善的村,設置了人口股96567股;17個人口較多、流動量大,或涉及並村、並組等因素的村,設置了農齡股486377股。四是創新方式,成立市場主體。以自然村或村民組為單位,村民以量化到戶的集體資產股權出資,成立合作社,各個合作社共同發起成立集體經濟公司。五是合理分配,做好用好集體收入專項工作。按照“三分之一用、三分之一分、三分之一留” 原則,按階段確定分配比例,較低收入階段以用為主,固定分、固定留;中等收入階段以分為主,固定用、固定留;較高收入階段以留為主,固定用、固定分。2017年年底,旌德縣農民現金分紅達到206.7萬元。

二、促“三變”、活機制,推進農村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指出:“要通過改革創新,讓貧困地區的土地、勞動力、資產、自然風光等要素活起來,讓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綠水青山變金山銀山。”這為旌德縣農村產權改革指明瞭方向。2017年,旌德縣推進“三變”改革,充分實現農村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在帶動集體增收、群眾致富的同時,促進一批新型經營主體迅速增長,吸引一批返鄉創業大學生、農民工和外來客商,為鄉村振興奠定了物質儲備和人才儲備基礎。

(一)資源變資產

一是拓展農民資源性資產增收渠道。林權、農地確權改革之後,旌德縣61.19萬畝集體林地和17.4萬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分配到戶,農民領到了林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賦予了這些資源以資產屬性,農民的林權和土地經營權流動性更強,通過“三權分置”改革,各種類型股份合作發展迅猛。

二是以集體資源為註冊資本。除已分配到戶的資源型資產外,將價值1.38億元尚未發包的集體資源性資產納入集體經濟公司註冊資本,充分盤活了閒散資源。支持集體經濟對資源性資產改造提升,規範集體資源對外發包程序,如三溪鎮霍家橋村,集體所有的龍山水庫以前靠養魚賣錢,通過公開競標,發展水上旅遊,發包費從0.2萬元/年提高到9萬元/年。

(二)資金變股金

一是盤活死錢。將歷年來多方投入到村集體經濟用於美麗鄉村建設、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投入形成的價值0.55億元固定資產(經營性)納入集體經濟公司總資產,為發展全域旅遊、農業產業化明晰了產權基礎。

二是用好活錢。2015年以來,旌德縣變“九龍治水”為“一個龍頭出水”,整合了2408萬元的省財政綜改項目資金和1000萬元的縣財政集體經濟扶持基金,投放到61個集體經濟項目中,為集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源頭活水”。

(三)農民變股東

一 是 農民首先 成 為集體經濟公司的股東。經過集體股改,全縣122783 名、35502戶農民領到了股權證,被賦予集體資產的佔有、收益、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等各項權能。

二是積極發展土地股份合作。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9個,入股土地近 5000畝。如孫村鎮合慶村169戶農民以480畝土地入股蘆筍種植合作社,保底分紅560元/畝,蘆筍成熟期每畝總收益可達近千元。

三是盤活閒置宅基地及房屋。支持農民以閒置房屋入股農家樂、農家客棧、精品民宿,2015 年以來,全縣發展農家樂54家,農家客棧69家(628張床位),總營業額2076.3萬元,戶均增收16.9萬元。

四是推進多種形式股份合作。在廟首社區等地,集體股改和農村三變正在向村民組延伸,實現村民組內部分紅。白地鎮江村,母公司以老街、祠堂等佔股60%,縣旅遊公司以財政投入佔股 30%,部分農戶以自有的古民居如黯然別墅等佔股10%,組建子公司,再將這些旅遊資源委託給企業運營,約定增長機制、退出條件,實現多方共贏、共享發展。

三、謀振興、闖新路,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式

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受益,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2015 年以來,旌德縣嚴守“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的“四個不能”底線,圍繞明確產權主體、完善經營機制、拓展發展路徑,對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進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做法。

(一)明確產權主體

主體不明是集體經濟發展的最大問題。在獲批成為全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前,旌德縣經過反覆研究、嘗試,決定採取公司制。集體經濟組織不適用《公司法》設定的國有獨資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也不適合註冊為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選用有限責任公司。而《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數在2~50人之間,村民數遠超這一上限。為解決這一問題,旌德縣在清產核資、成員界定、折股量化的基礎上,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自然村或村民組為單位,村民以量化到戶的集體資產股權出資,成立合作社,再由各個合作社作為股東,共同發起成立集體經濟公司。

這一做法通過“股份+合作”,成功設立集體經濟主體,完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做到了“不搶跑”“不越位”。需要說明的是,旌德縣2016年尚未列入全國試點,成立主體時無法突破現行法律障礙,因此採取公司制;2017年獲批為全國試點後,按試點要求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這一做法可供暫未列入改革試點的地區參考。

(二)堅持母公司不經營

發展集體經濟必須堅持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路,不吃“大鍋飯”,不走“回頭路”,不靠 “能人”靠市場。旌德縣主要採取“母—子公司” 模式。

一是規範運營機制。堅持“母公司不經營”。集體經濟公司是母公司,主要職責是進行收益分配,除集體資產的發包、租賃以及光伏發電等簡單經營外,不得獨立經營。母公司通過入股,與民營主體共同成立子公司,由子公司負責經營。民營主體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主體。二是建立激勵機制。村幹部不得在母公司領工資,但可以從公共支出中領取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與工作考核、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掛鉤,實現“雙線管控”。此外,還鼓勵村幹部通過領辦合作社、控股子公司等方式,既帶動集體增收,也獲取合法收入。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制定集體經濟監督管理辦法,通過多層次監督嚴控廉政風險。四是健全風險防控機制。通過承擔有限責任、嚴控固定資產入股、設置基金增量為主等舉措,構建集體經濟風險防控“水密艙”。如此,母公司彰顯公平原則,子公司體現效率原則。

(三)統籌下好“全域旅遊+美麗鄉村+集體經濟”一盤棋

旌德縣統籌下好“全域旅遊+美麗鄉村+集體經濟”一盤棋,把美麗鄉村建設成果轉化為全域旅遊景點,進而為集體經濟提供持續穩定、生態環保的收入來源,再反哺美麗鄉村的進一步經營發展,讓綠水青山真正成為金山銀山。近3年來,旌德縣連續實施“創A行動”,全縣A級以上景區數由4個增長到52個,2017年接待遊客人次、旅遊綜合收入分別增長25.75%、67.24%。2017年年底,全縣28個集體經濟空白村全部消滅,8個省級貧困村全部實現“村出列”,5500名貧困人口全部實現“人脫貧”,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總收入達到 1001.7萬元,較改革前增長約455%,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18萬元,較改革前增長約29.4%。 2017年9月21日,在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現場推進會上,旌德縣被國家環保部命名為全國第一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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