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及津貼發放專項檢查工作

石家莊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及津貼發放專項檢查工作

6月29日,市人社局在全市部署開展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及津貼發放專項檢查活動,市本級及22個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分赴各個施工現場開展慰問活動,為農民工發放了飲用水、藿香正氣水、綠豆、冰糖以及維權撲克和普法宣傳用品,並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在建工地展開普法宣傳和專項檢查。

石家莊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及津貼發放專項檢查工作

連日來,石市進入夏季高溫季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要求堅決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社局緊急部署開展專項檢查,組織力量對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進行監督檢查,特別加大了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指導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錯峰錯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落實防暑降溫保障措施,堅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據悉此次高溫專項檢查活動將持續至8月31日,對用人單位違反有關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以及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責令改正,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石家莊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及津貼發放專項檢查工作

相關法律鏈接: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用人單位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為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5月21日至8月31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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