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检察:向16种“任性”行政强制措施说不

“‘临时工’执法、执法人员‘单独’办案、‘越权’办案、‘消极’不作为等16种行政强制措施乱象全部纳入检察监督视野。”10月30日,经检察机关提请,宿迁市宿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决议》。据悉,人大机关就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专题以决议方式支持检察工作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殷勇介绍,检察机关将依据人大决议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行政违法、督促支持起诉、提请人大质询等七种方式开展监督。围绕“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等深化司法改革要求,宿城区检察院以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作为解决行政检察难题的突破口,积极开展理论调研和基层探索。

今年4月,因“违法行为与致害结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院以“不构成犯罪”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杨某不批准逮捕。因“涉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该案线索通过内部平台移送至民行部门。通过调查走访,民行检察官认为马某等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无根素”生产“毒豆芽”暴露的是执法部门疏于市场抽检、怠于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监管漏洞,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健康权益。之后,该院依职权立案并向市场监管局发出对豆芽制品强制抽检确保食用安全的检察建议,并以此为契机与该局共同开展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试点。在该院监督下,市场监管局对城区八家主要豆芽作坊突击检查,扣押低毒农药113袋。经过市场整顿,豆芽被纳入政府菜篮子工程,进行机械无害化生产。今年以来,像这样取得较好法律和社会效果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该院共监督六件。这项工作也得到区委书记的批示支持。

“通过前期的试点论证,我院明晰了规范监督、有限监督的基本原则,并将案件受案范围限缩在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等三类违法行政强制措施。在监督方式上,除了提出检察建议等六项职能,突出的亮点是还可以提请人大跟进监督,增强监督‘话语权’”,殷勇补充说。

据了解,经该院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已将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列入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法治宿城的考核指标。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主导、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机关因履行监督职能的需要,第一时间获悉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相关卷宗、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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