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就是變相的高利貸,仗著合同,有恃無恐!

1、為什麼是高利貸?

宜信的貸款有到手金額與合同金額,比如你貸3萬,分3年,到手是3萬,但合同會給你寫4萬7左右;通過4萬7來算,不屬於違法,但通過3萬來算,利息卻很高;那麼,你全部還完,總共要還將近5萬6千多;也就是你要支付借款的將近一半作為利息;而且滯納金、逾期費又高,如果晚幾天發工資,或者對於本身就困難的人來說,一旦逾期,如何還的了;只會利滾利,越滾越多;這樣就毀了一個人;我還了7期,我曾問他一次還完要還多少,他說要還29029.48元,但是我的合同上寫的是27934.22元,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算的;雖然多算的錢不多,但令我不爽;

2、平臺仗著合同有恃無恐,完全不理別人處境,在催收的人眼裡只有錢?

如果說能把人的陰暗面展現的淋漓盡致的,高利貸就屬其中一個;到還款時,為了表露我的還款誠意,主動聯繫業務員;說明了自己現在的處境,能不能晚幾天,或者我先支付一部分;結果並不行,反正就是要按著合同上的來;管你什麼處境,我不管,我只要你還錢,試想,有誰願意為了這點錢,被爆通訊錄,搞得自己名聲也不好,有種瞬間被世界拋棄的感覺;我們是欠錢,但我們願意做老賴嗎,能向朋友借肯定是借過來優先還,問題是借不到,因為自己曾賭博,導致家人的不信任;最終,我選擇了以貸養貸;從現在起,我決定不再以貸養貸,我借的錢會還,但算下來超過法律規定的,我是不會還的;並不是因為我借錢,就沒有維護利益的權利;我想上岸,只有通過法律維護自己;

3、我們不妨,換個角度,如果你借了朋友的錢,一時還不了,他就到處說你欠錢不還,也是暴力催收,你還會跟他做朋友嗎?

是個人都不會,更何況朋友借錢,沒利息,而網貸借錢,有利息;你們有什麼權利給別人造成傷害,然後信誓旦旦的要別人還錢;別人不還,你可以通過法院來維護你的權利;那別人的傷害又有誰來賠償,只有默默的承受著;被一些看客嘲諷,誰叫你去借錢的,話雖如此;但國家的法律是儘量公正,所有違法亂紀的事情,對於受害者、還是傷害者,並不是一句願打願挨就劃過;要不然,要法律有什麼用,那不是形同虛設;退一步來說,即使你投訴我,還你錢後,那麼造成的傷害,身邊人的不信任,種種精神上的折磨,有誰來彌補,難道就是自己作死,這本身就不公平。如果是這樣,那麼國家為何要管制賭博、高利貸、嫖娼、賣淫;那乾脆直接說他們是你情我願,我管不著;市場的交易理應公平公正,而不應是自己自找的就不管;比如你借1萬,最後滾到10萬,換作任何人,都是無法接受的;不還是你的不對,但超過法律規定,那就是違法;

4、有的網貸是合法的,即使你一時還不上,逾期費也不是很高,到最後都能全部還上,並也能接受;

像宜信這種,你要平臺費,我也認了,但滯納金、逾期費太高,一天就要一百多,月還款的10%,這種一旦逾期,我拿什麼還,拿命還;高利貸之所以違法,主要的就是一面暴力催收;另一面逾期費高,這樣會讓別人陷入絕境;這樣算下去,綜合還下來的費用是很嚇人的;一面暴力,一面逾期費一直漲;還是有句話說的好,你不逾期,高利貸的吃什麼;還不讓別人安心賺錢,協商先還一部分又不願意,還不斷的打電話給你;

5、市場的交易應公平、公正;國家的法律就是為了公平、公正而誕生的;希望政府能監督,維護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站在第3方角度看待事情是否具有合法性,並不以什麼霸王條約來判定事情;根不要以願打願挨的觀點處理,如果是這樣,那麼世上就沒有違法這一說,都是有原因的;

6、贖罪!

因為自己太年輕,剛畢業沒多久,網賭,導致現在負債累累,現已戒賭半年,還了幾萬,目前還有14萬的外債,辛苦兩年就好了;這次的經歷讓我體會太深,借的錢我會還的,我這人不想欠別人任何東西,能協商的就協商,還一分是一分,不逃避;但凡事一碼歸一碼,還錢歸還錢,利益還是要維護的;不可能因為欠網貸錢,就任你謾罵、傷害;這種只有讓你起訴,才算賬;按著法律規定,犯了什麼法,就得怎麼判!

7、對網貸的介意?

希望你們考慮借貸人的處境,儘量協商,不要高高在上,把人逼急了,錢你們只有去起訴;實在放心不下,可以像分期樂那樣,進行分期,還一部分;這樣對於借貸人壓力也小很多;也不會出現暴力催收的現象;不要總是電話騷擾,給別人賺錢的時間,時間也不給,拿起電話就吼,就罵,試問誰又舒服;讓別人丟了工作,造成種種傷害,別人那什麼還你;真的希望有些網貸像分期樂那種能賬單分期,先還一部分,至少也能證明別人會還,並不是老賴;在我看來,有的借貸人不還錢就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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