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沒有以前的工資單怎樣才能讓單位補交社保?

幸福的飛6

我們大家都知道,企業給我們職工交納保險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如果企業沒有交納的話,可以要求企業補繳。

可是我們很多職工當年在企業工作,並沒有相應的勞動合同和保存好工資條。

這種情況應該怎麼維權呢?

像這種問題,我們只能採取確立勞動關係了。職工提出確定勞動關係申請,一般需要出具工作牌、工資條等一切證明可以在單位工作的證據,甚至工友的證言也可以。


但是用人單位要提供招用人員登記表、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費記錄、考勤表等等一系列的證明材料。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用來做會計賬的會計憑證中的工資發放表,只要是單位的職工都會能夠體現。

而且,開庭對質的話,幾乎沒有說矢口否認,稱不認識對方或者跟對方一點關係沒有的情況。

因為我們既然能提出勞動關係認定,肯定會有相應的工作經歷,唯一的可能是使用勞務派遣,這涉及到使用勞務派遣不規範的問題。

不管怎麼樣,一般我們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我們的工作就不會白費的。不過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就是雖然我們的勞動關係確認沒有所謂的有效期,但是單位的違法行為是有有效期的。

單位自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有效期如果超過兩年,勞動維權部門就不會受理。

因此,無論如何我們都應當在離開單位,兩年內提起勞動關係確認,並申請補繳社保。否則超出有效期,勞動部門是無法維權的。雖然可以協調企業補交,但是勞動者會站在弱勢地位。



暖心人社

沒有勞動合同,沒有以前的工資單怎樣才能讓單位補繳社保?

按照規定單位在和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期間未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尚未辦理退休手續,都是可以給員工補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

但是由於你提到了一個特殊的情況,那就是你們之間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勞動合同那就沒有直接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最直接證明,遇到耍賴的單位就會不承認你在單位有上過班。


這種情況下,既然單位耍賴我們也只能按照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可以提供相應的寫明材料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間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單位也是必須補繳的。單位不願意補繳的,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進行投訴。

不過由於你這邊沒有說是什麼時候的社保單位沒有補繳,勞動保障監察的受理實限為兩年,過了時限可能監察不會受理,那麼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哪些材料可以證明和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2、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紀錄。

3、考勤記錄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實單位的工資支付記錄已經工資條都是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嘮嗑職場

社保,首先得有個基本要求,有沒有工作單位,還是自己做事,自己淘生活。這才有城鎮職工社保,及城鄉居民社保的區別。2,你為何沒有勞動合同,及以前的工資單,原因是什麼?這一點,必須弄清楚。說白了,你的工作單位有沒有變化,為何不簽訂勞動合同,為何所在單位沒繳納社保等問題。才是關鍵。最起碼,城鎮職工社保,職工所在單位,要繳納。職工也要繳納。單位沒繳納,是違法的。還有一點,單位不繳納社保,你個人繳納了社保了嗎?單位不繳納社保,為何個人繳納了,原因是什麼?沒有這些問題的相關說法,或證據,就無法涉及補交的問題。因此,你個人也好,你所在單位也好,有關勞動合同,有關社保問題,只能讓當地,勞動管理,社保部門來調查,核查,解決問題。必須明確,城鎮職工社保,是涉及到單位繳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影響著職工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多少。城鎮職工社保的養老保險的統籌部分,和個人帳戶,都與養老金的多少有關。一句話,城鎮職工社保,屬強制性,與單位,及職工相關。單位繳納了社保後,也與退休職工沒有關係了,待遇問題,也由社保部門來負責了。總之,目前,你必須找到勞動合同,單位和個人繳納社保的證據,才能解決補交問題。一般說,除了下崗,辭職,辭退職工外,在職職工的退休,是由單位來統一辦理。就說這幾句,供參考。


清碧閒人

樓主你好,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為其員工購買社保。

所以說,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對於你個人來講是很難維權的。因為從法律層面你不想受任何的保護。當然,提供工資證明,也是一種很好的法律依據。那麼工資證明,如果你也不能相應的,提供的話。這種情況對你維權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我國的法律講究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你進行主張的話,那麼你就要提供有力地證據來證明你的問題。如果你不能提供有力地證據去證明它。那麼你很有可能維權得不到結果。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讓你的同事一起去替你證明。我想你的同事應該也沒有交社保。對於你的同事來講,這也是一次很好的維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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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你在單位工作期間為什麼沒有及時訂立勞動合同,屬於單位責任還是你的責任,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視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雖然和你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條文規定,單位視同和你己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對於己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單位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你應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通過法律機關進行仲裁討回你的公道。


志同道合179276449

1.蒐集一切可以用於證明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證人證言、考勤記錄、工作證明等。

2.你也可以用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的方式要求單位繳納、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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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問題請私信!謝謝!


勞動法顧問


博晝

首先,你過去有沒有社保開過戶?如果沒開過戶,那是不可能補繳的。社保系統的開戶時間是系統自動生成,具體到秒,人工不可能更改。若是能更改,那將有多少人鑽漏洞啊。

其次, 若你是97年以前參加工作的,特別是94年以前檔案中有招工表或就業分配介紹信的,單位一直沒交過社保的,那倒有可能。各地的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準。但這可不是小數目啊,有可能滯納金比本金都高,你確定你的單位願意就範?畢竟你沒勞動合同和工資單,證據不足。

第三,如果開過戶,只是生成徵繳計劃以後單位拖欠社保費,這倒好辦,只要單位有錢並且願意補齊就行。若單位沒錢,那誰也沒辦法,等單位申報破產時再清算社保吧!


職場老精明

這種情況可以以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或者“逃避社會保險責任”為由向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工資單,如果是通過銀行代發工資,可以用銀行資金來往明細和同事的證言,來證明與對方存在實事勞動關係,並以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要求舉證責任倒置,由用人單位自證清白。同事你還享有以下權利:

1、用人單位沒超過一個月到一年沒簽訂勞動合同期間,主張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沒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自然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指2008年10月1日之後),如果單位強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你以單位拖欠社保為由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都應該每一年工齡補償你兩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3、主張單位對欠保給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鄭州楹聯



說實話,主要看您的決心和攻關能力,別人幫不了您,只能靠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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