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女生跳樓事件″:多次試圖自殺 曾被班主任猥褻

情況說明中稱,6月20日,李某奕在慶陽市西峰區南大街麗景百貨大樓8樓跳樓自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死者李某奕,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合水縣吉峴鄉人,現租住西峰區城北廣場附近。2018年6月11日以來,在西峰小十字地下商業步行街服裝店做導購。

6月20日15時45分,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110報警服務檯接西峰區南大街麗晶百貨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電話報警:稱麗晶百貨大樓一女性坐在8樓窗戶外側,欲跳樓自殺。隨後民警、消防多個部門前往現場救援。

19時15分許,救援未能成功,李某奕墜樓死亡。

經調查:李某奕於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後兩次因抑鬱症服用過量阿普唑侖等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時許,她上到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欲跳樓自殺,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時解救。今年1月15日,她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鬱藥物第四次自殺未遂。

情況說明透露了李某奕在校期間被猥褻案件情況。

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親陪同下到公安局報案,稱被其班主任吳某厚猥褻,要求查處。經辦案部門調查: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某奕在慶陽六中高三(二)班上學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某宇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臥床休息。當晚21時許,班主任吳某厚進入109宿舍詢問李某奕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2017年5月2日,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以猥褻行為對吳某厚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區拘留所被執行拘留。吳某厚不服處罰決定,向慶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經市公安局審查,認為對吳某厚行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維持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期間,李某奕父親認為公安局處罰不當,到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區檢察院調閱案卷後認為吳某厚的行為涉嫌犯罪,書面通知公安局立案偵查。公安局於2017年8月10日立為刑事案件;8月25日對吳某厚採取取保候審措施;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奕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目前,李某奕跳樓死亡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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