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文规范基层志书编修

针对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等修志工作不依法审批、外包不规范等现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各级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依法修志和依法治志长效机制。近日,沂源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志书编修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志编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保障措施,以及作好名镇名村志编修等明确规范和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