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閒置土地處理江湖:公安局長倒在開發商1200萬元“勞務費”上

一宗閒置土地處理江湖:公安局長倒在開發商1200萬元“勞務費”上

圖中為文海。一位倒在閒置土地上的公安局局長

土地閒置2年以上政府要無償收回,身為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的他受人請託,幾個電話之後,看似棘手的問題卻變得簡單起來——政府原本要無償收回的兩宗閒置土地,像變戲法般成了“企業自行盤活”。事後,請託人分6次送給他1200萬元“勞務費”。

孰料,時隔多年後,異地任要職的他被人舉報而鋃鐺入獄,成為階下囚。他就是時任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文海。從一名普通中專畢業生在職修完成人大專、自考本科及法學碩士課程;從一線民警到刑偵大隊長,然後官職升至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假如人生沒有迷失方向,年過半百的文海,其成長經歷是一個努力的傳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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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畝閒置地與公安局局長的兩個電話

一宗閒置土地處理江湖:公安局長倒在開發商1200萬元“勞務費”上

李洛峰專程找到文海,彼此顯得格外熟悉,剛落座就直奔主題。

李洛峰對文海說,他朋友有兩宗面積近100畝的土地因“閒置”要被政府無償收回,看能不能幫忙讓政府撤回決定文件。李洛峰還湊近文海,聲音突然低了八度,耳語說:“事成後,朋友願意每畝給15萬-20萬元的‘勞務費’。”

上述鏡頭髮生在2010年六七月份的一天,地點為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家屬院。李洛峰所找的文海,便是文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在一個不足60萬人口的縣級市,1962年出生的文海顯然是位尊權重的人物。

雖位尊權重,但此時的文海成了忘記法條和紀律的性情中人。聽完李洛峰的簡要講述,文海微微點了點頭,當著他的面,撥通了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鄭昊天的電話。文海也沒有太多的客套,直截了當地詢問起文昌資源花木場兩宗土地的事。

“都是朋友的事情,你就關照一下。”至於鄭昊天在電話裡講了什麼,文海覺得並不重要,他最後向對方攤了底牌。

在通話過程中,李洛峰就在文海的身旁,他一旁補充解釋兩宗地塊被擱置的歷史原因。

而鄭昊天的答覆,也許讓文海和李洛峰看到了些許希望。但鄭昊天又表示,他僅是文昌市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能否收回政府決定文件,決策權在領導小組組長陳範模手裡。

當即,文海又撥通了文昌市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組長,即時任文昌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陳範模的電話。因為同為市委常委,且對方在常委班子裡排名靠前,文海語氣較為委婉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

讓開發商看起來十分複雜棘手的事,在文海的兩個電話之後,似乎變得十分簡單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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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文被成功“攔截”廢止

一宗閒置土地處理江湖:公安局長倒在開發商1200萬元“勞務費”上

文昌資源花木場的這兩宗土地也不例外,由於其優越的地理位置也變得炙手可熱。

據資料顯示,早在2004年8月,商人黃大海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了上述兩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但由於種種原因,該兩宗土地並沒有進行實質性的開發建設,致使土地閒置超過2年以上。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人民政府以“土地閒置超過兩年以上”,依照程序給土地使用權人發告知書,決定無償收回。

而事實上,早在2009年,商人黃大海已與一家房地產開發商達成了開發協議,其出地,對方出資金,在上述地塊上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經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調查認定,截至2010年5月文昌市政府發文要收回土地前,兩宗土地投資未達25%以上,正處於閒置狀態。

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看似是“鐵板釘釘”的事了,房地產開發熱潮之下的上述開發商,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在向文昌市政府提交申辯和異議材料後又倍感無力的開發商,開始另闢蹊徑,試圖阻止政府文件的進一步執行。

關係找來找去,時任文昌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的文海,成為開發商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是年6月25日、8月27日,文昌市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再次開會研究包括花木場兩宗地在內的土地處置情況,確定花木場兩宗地系由於控規不明確無法報建,待控規修編完畢後,讓企業自行開發。

同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發文,同意花木場的兩宗地由“無償收回”改為“自行盤活”的方式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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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情的背後是一場“見光死”的交易

一宗閒置土地處理江湖:公安局長倒在開發商1200萬元“勞務費”上

文昌市政府此前做出的“無償收回”決定被撤回,公安局局長文海從中“打招呼”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背後的一場黑色交易也正在進行。

在文昌市政府發文廢止“無償收回”相關文件之前,掮客及開發商等已提前知曉了結果。此期間,開發商相繼兌現了2000萬元“勞務費”給掮客。但最後落入文海腰包的“勞務費”僅為1200萬元。

整個事情經過看起來天衣無縫,但時隔多年後卻東窗事發。2016年7月,已調任異地的文海被檢察院反貪局傳喚到案。

2017年3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6)瓊97刑初75號”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文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20萬元,繼續追繳其餘贓款340萬元。

身為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且長期在刑偵、經偵及治安戰線上摸爬滾打的文海,按理說應知法懂法守法。但年過半百的他,還是在金錢上栽了跟頭,其受賄經過令人唏噓。

文海先後6次收受他人“勞務費”共計1200萬元,而送錢人每次都要準備4個紙箱,表面上言為“送書”。據判決書載,第一次是2010年下半年,送錢人到文昌市公安局宿舍找到文海,兩人在樓下見面,對方指著地上的4個紙箱說是送了些書,文海叫協警把箱子搬到宿舍。當晚,文海連夜駕車將200萬元送到海口其母親的住處。

如果說文海第一次收錢還有所顧忌,那接下來的5次顯然有些麻木了。最後一次,文海還親自上門去取,送錢人將4個紙箱搬到文海的車上後,說雜物房裡還有2個紙箱。文海手一揮說:“剩下的不要了,你自己留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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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收了24箱“書”

一宗閒置土地處理江湖:公安局長倒在開發商1200萬元“勞務費”上

文海落馬後,其家人分多次積極籌款860萬元予以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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