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三十例)

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三十例)

2018年5月18日22時21分許,駕駛人張*江(男,45歲,陝西省西安市人)酒後駕駛陝AE***N小型轎車行駛至慶城縣安寧西路韓家錦苑賓館門前時,被慶城公安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後經檢驗,張*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4.42mg/100ml,屬醉酒駕駛。慶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其C1類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慶城公安交警溫馨提示:酒精對人體的神經反應存在抑制作用,飲酒後駕駛不能對危險情況進行及時的預判和處理,請您文明出行、安全駕駛,關愛他人生命,拒絕酒駕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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