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鹿晗戀愛險”等奇葩險種實質屬於賭博

不久前,明星鹿晗和關曉彤公佈了戀愛消息,粉絲沸騰。網上馬上有商家開始銷售“鹿晗戀愛險”,每單保費11.11元,承諾如鹿晗關曉彤一年後仍保持戀愛關係,商家便支付雙倍金額,不少粉絲竟然投保。

檢察日報:“鹿晗戀愛險”等奇葩險種實質屬於賭博

除了戀愛險,網上五花八門的保險還不少。像"長痘險"、"霧霾險"、"熊孩子險"、"違章貼條險"等等,而這些奇葩險的共同特點就是保費低,大都在幾元到幾十元。

對於這類奇葩保險,《檢察日報》今日刊發的一篇文章指出,區分賭博行為和保險是保險法上一個基本命題。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以轉移和化解風險為目標的,而“奇葩險”更類似一種賭博行為,把原本穩定的收入反而轉化為不穩定的風險。以“鹿晗戀愛險”為例,其中關於“明星保持戀愛關係即賠償”的關鍵條款約定,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場對賭遊戲,完全與商業保險的保障屬性無關。保險被當作一場博彩遊戲,在互聯網保險的浪潮之下,註定會給消費者傳遞一些錯誤信號,引發保險市場的失序。

該評論文章同時指出,當前互聯網保險創新亂象頻發,不乏打著保險旗號行詐騙或非法集資之實。對此,保監會2016年10月發佈《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提出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體現了監管部門的及時規制。

文章稱,保險業的良性創新值得鼓勵,體現了互聯網時代保險業新的增長點,但同時應牢記“互聯網+”是手段,不是目的,保險監管機構須使保險創新迴歸保險本質。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不因“互聯網+”而免除,“互聯網+”之下的保險監管更需要“智慧+”,讓不規範的“創新”走上法治軌道。

事實上,此前,就沒有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並不是所有的網絡保險都是合法有效的,像前面提到的"戀愛險"、"長痘險"等奇葩險可就不一定保險了。比如鹿晗戀愛險,其內文保險名錄裡並沒有出現該險種,而是一些常見人身險種,賣家宣稱這些險種由保險公司承保,還對年齡、籍貫有一定限制,但卻沒有明確的保險公司承保信息。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網站指出,事實上,年初,保監會曾印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明確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等8類產品。在產品名字上也提出具體要求,比如"個性化稱號字數不得超過10個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具有炒作性質的詞彙"。律師建議,市民在購買網絡保險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保險公司及保險服務平臺,對電子保單的真偽,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官網的保單編號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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