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87)嚴厲打擊故意殺人、強姦犯罪 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2018/6/27(487)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犯罪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8年6月21日,湖北省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檢察官夏紅、曾理代表湖北省檢察院出席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的原審被告人費某故意殺人、強姦上訴案二審法庭,依法履職。

2018/6/27(487)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犯罪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顧

2010年12月27日21時許,被告人費某騎摩托車回家途中,看見被害人小花(化名,女,13歲)孤身一人行走在鄉村路上,頓起色心,將被害人劫持到路邊田埂處,連續兩次實施了強姦。在實施第二次強姦時,被告人聽到路邊有摩托車經過的聲音,害怕被人發現,將被害人掐死。被告人為避免他人辨認出被害人身份而起意毀容,對被害人進行了焚屍,後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2017年2月20日,公安機關通過血樣做DNA圖譜比對時,發現費某系該案的犯罪嫌疑人,2月22日,公安機關將外逃的被告人抓獲歸案。

訴訟經過

2017年6月14日,隨州市院未檢部在全面審查和掌握案件事實、證據材料基礎上,依法對被告人費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提起公訴。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以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宣告後,被告人不服判決,以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量刑畸重為由,上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未檢處承辦該案後,夏紅處長、曾理檢察官依法審查全部案卷材料,趕赴隨州提審被告人費某、查看犯罪現場、詢問證人、詢問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對該案的案件事實、證據、審判結果進行全面審查。二審開庭後,夏紅處長、曾理檢察官出庭發表意見,指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審被告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悉,二審法庭將於近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2018/6/27(487)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犯罪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丨劉方方

崇法丨擔責丨創新丨清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