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洛陽家有獨生子女證的快看看

日前,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等6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繼續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和社會保障政策。

國家系列政策為主體

《通知》指出,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實現對計劃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

對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經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制度的,按有關規定繼續給予相應的扶助;符合條件的,繼續納入相應的扶助制度。

對2016年1月1日(含)

以後有生育行為的夫妻,今後不再給予計劃生育的獎勵、優待、扶助,原來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註銷,其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收回。

對2015年12月31日(含)

以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父母,繼續並落實下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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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3年以來未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家庭的夫婦,未享受國家特別扶助,當年度年滿60週歲,按照每人每年960元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

■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對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年滿49週歲(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以本人年齡計算),未享受國家農村獎勵扶助,未違反政策法規規定生育或收養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人員,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每人每年發放4080元;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的,每人每年發放特別扶助金3240元。

■河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制度。

具有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或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原本省城鎮居民,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生育且目前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週歲,未享受外省(區)市同類獎勵與扶助、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人員,發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

我市相關政策為補充

根據《通知》,我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中招享受優待政策。戶口在本轄區且符合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政策內雙女家庭子女參加中招時,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通知》要求,我市實行農村計劃生育低保對象生活補助制度。

對符合政策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被確定為農村低保對象或特困供養的對象,1933年1月1日後出生且當年度年滿45週歲的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發放600元生活補助金。

同時,我市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

對符合政策生育和收養,當年度滿55週歲且不滿60週歲,其他條件符合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規定,未享受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農村居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當年度年滿60週歲的,納入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我市實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養老扶助制度。

對享受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當年度年滿60週歲,中度以上功能障礙的居民,市相關部門要參照我市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標準發放養老扶助金。

我市實行部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制度。

女方當年度年滿49週歲以上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一級殘疾的,每人每年發放3600元;女方當年度年滿40週歲至不滿49週歲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二級及以下殘疾的,每人每年發放1800元。

此外,我市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界定為農業戶口的政策內雙女父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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