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中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蘇葉女集資詐騙、被告人任文祥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蘇葉女涉嫌犯集資詐騙罪、被告人任文祥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1月25日依法作出(2012)鄂刑二初字第19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蘇葉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任文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蘇葉女的犯罪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後退賠被害人。宣判後,被告人蘇葉女不服,上訴至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依法裁定,撤銷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將本案發回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將該案發回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鄂爾多斯市中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蘇葉女集資詐騙、被告人任文祥

鄂爾多斯市中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蘇葉女集資詐騙、被告人任文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

鄂爾多斯市中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蘇葉女集資詐騙、被告人任文祥

庭審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普通程序於2016年6月23日上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之後案件進入合議庭評議階段,宣判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

鄂爾多斯市中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蘇葉女集資詐騙、被告人任文祥

被告人蘇葉女、任文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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