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胞在內地的房產想出售,委託如何辦?

近日,一位當事人來到我處,向接待的公證員拋出了這樣一個問題,“香港人在南京的房子想賣,該怎麼辦?”“別急,別急,您先坐,和我們說說什麼情況。”面對著這位神色焦急的當事人,公證員一邊安撫情緒,一邊引導當事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香港同胞在內地的房產想出售,委託如何辦?

原來,當事人有一位來自香港的好友,早年來到南京經商,多年的打拼,讓其對南京這座古城心生情愫,因此購置了房產打算久居。然而隨著年齡的增大以及對家人的思念,他最終決定落葉歸根,回到香港陪伴家人,南京的房產也準備一併出售。找好了買家,談好了價格,簽好了合同,本以為一切順順當當,然而由於年事已高加上來回的奔波,他在香港期間突然病倒了。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雖然恢復順利,但根據醫囑,他的身體已不適合長途旅行,南京的房屋過戶的手續也不可能再親自辦理。眼看合同約定的過戶期限一天天臨近,人在香港的他卻束手無策。

聽完當事人的敘述,公證員立馬告知他在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辦理委託公證的方式解決。“這個我們想到了,可是香港的法律和我們這裡不一樣,香港的法律文書大陸不能用吧!”。“因為兩地法系的不同,香港的法律文書確實不能直接在大陸使用,但是有方法解決這個問題。”公證員邊說邊在紙上寫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幾個字遞給當事人,“先讓你的朋友找一位香港的律師,但這名律師需要是司法部任命的委託公證人,具體的名單你可以在司法部的官網上找到,由律師出具的法律文書再經上面這家公司辦理加章轉遞,就可以直接在內地使用了!”。“萬分感謝!這樣我朋友就不要再操心賣房子的事情了,如果錯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本來要賠償一大筆錢呢”。當事人滿意的離開了。

香港同胞在內地的房產想出售,委託如何辦?

根據司法部司發通【2017】136號文件顯示,2018年度註冊的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共有396人。我國的委託公證人制度自1981年起設立以來不斷髮展,有效解決了一個國家內部不同的法律制度、公證制度下公證文書相互使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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