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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和打击“双违”有奖举报的
通知
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为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信息的公民给予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对举报以下人员、违法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恶意破坏耕地。
(十二)侵占集体土地。
(十三)私搭乱建,敲诈勒索,阻碍重点工程建设。
二、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举报电话:0313-304911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信来访地址: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化区柳川河东路24号,邮编:075100)
三、社会公众举报应当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四、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当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五、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重大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2000-100000元的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抓获在逃涉黑恶犯罪嫌疑人的,将给予2000-20000元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
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以供发放奖金。
八、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九、本办法由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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