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0%公辦及普惠性民辦園幼兒將受資助

細則明確,學前教育資助對象是指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符合以下條件兒童應優先納入資助範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孤兒、烈士子女、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家庭子女;符合入園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

學前教育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500至1000元,具體資助標準和資助比例,由各設區市及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根據物價水平、保教費收費標準、家庭合理分擔成本等情況在省定標準內合理確定。

細則規定,學前教育資助資金優先用於直接減免在園兒童保教費,剩餘部分可用於減免餐費,原則上不發放給兒童家長,每學年申請和評定一次,資助資金按學期(或按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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