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全國率先出臺功能型黨支部規範化建設標準

今年4月,省委組織部印發《關於推進黨支部“五化”建設的意見》,對支部設置標準化、組織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務精細化、工作制度體系化、陣地建設規範化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根據我省“兩新”組織黨組織的實際特點,近日,省委“兩新”工委又配套出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支部“五化”建設標準(試行)》《社會組織黨支部“五化”建設標準(試行)》《社會組織功能型黨支部規範化建設標準(試行)》,為“兩新”組織黨支部“量身打造”規範化建設“標尺”。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省的社會組織黨支部中,省本級功能性黨支部佔70.3%,全省佔47.4%。功能型黨支部的黨員大多在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中工作,但黨組織關係往往留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情況相對複雜。為此,我省單獨制定了社會組織功能型黨支部建設規範標準,這在全國尚屬前列。文件規定,功能型黨支部應遵循“小型、靈活、多樣”的原則,緊扣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行業發展與行業自律有關要求,利用召開理事會、辦公會、會員大會、慶祝“七一”等時間節點開展學習活動;功能型黨支部不能發展黨員,對有入黨意願的社會組織工作人員,應經常性開展談心談話,加強教育引導和積極推薦,由上級黨組織指派的實體性黨支部或其工作關係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黨組織進行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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