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似乎離我們很遙遠,很多人只從電視上、電影裡見過毒品;然而毒品又離我們的生活很近,你在大街上擦肩而過的某個行人,你朋友圈中交集不多的某個朋友,可能就是一個毒品吸食者。有那麼一些人,在面對毒品時,出於各種原因,選擇了吸食那第一口毒品,從此便走上了與毒相伴的一生。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們走上了這樣一條不歸路呢?讓我們從一名檢察官親身接觸的案例中找尋答案。
“我這是工作需要,不會上癮的”
A是一個年紀輕輕、前途無量的金融行業人員,30歲出頭,研究生學歷,年收入40多萬。在跟客戶應酬的時候學會了“溜冰”(指吸食冰毒)。第一次遇到A,他在提審時堅稱自己沒有毒癮,只是在KTV跟客戶應酬時吸食了幾次冰毒。他說,自己知道毒品這東西對人體有害,但是由於工作應酬需要,“盛情難卻”,只能逢場作戲吸食幾口,以後保證不再碰毒。
然而時隔半年,我又一次在看守所遇到了他。此時的A,面容憔悴,早已因為涉毒被抓丟掉了高薪工作。我幫他算了一筆賬,他每天都要和朋友一起吸食毒品,每個月花在買毒上的錢就已經過萬。失去工作後,他更加沉迷於冰毒帶來的快感,也沒有興趣去找工作。事業上的成就感、家庭的幸福感,都已經忘卻在了腦後。
一看到他的眼神我就知道,他並沒有如他之前所願的那樣“不會上癮”。長期吸毒的人員,除去黯淡無光的膚色和身上奇怪的斑點以外,最顯眼的就是眼神。那是一種無精打采的、頹廢不堪的眼神。無論辦案人員怎樣向其勸誡家庭的重要、工作的來之不易,A始終無動於衷。
我們接觸到的吸毒人員,一般都會很奇怪地堅信自己不會上癮。但事實上,冰毒對人腦部的影響遠遠超乎吸毒人員自我的認知,其在生理、心理兩個層面的成癮性是不受人的自制力控制的。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講,人總是會為自己做的錯事找藉口。一些早期的吸毒人員總是會自我暗示並且向他人反覆強調,自己沒有上癮,只是偶爾吸食。這種自欺欺人的流言,千萬信不得。
“偶爾玩一玩,就用來提提神”
看到B的案卷時,我很吃驚,難以相信這樣一個看上去文質彬彬的小夥子能有如此瘋狂的舉動。B為了“提神”,在吸食冰毒後駕車闖卡,在被警車追逐的過程中連續闖紅燈、在非機動車道逆行、碰撞隔離帶,甚至剮倒了一個行人。他的車與攔截的警車碰撞後仍然沒有停車,最終在撞碎某面包房的玻璃牆後棄車逃跑。B到案後經法院審理,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談及“吸毒第一口”,其實很多吸毒者都和B一樣,初次嘗試冰毒時都說自己只是偶爾吸食,藉口自己是用來“提神”或者是找“靈感”。但冰毒的精神效應之強烈出乎了使用者的想象,往往都導致了行為的失控。
冰毒,又稱甲基苯丙胺,外觀為純白色結晶體,因此吸毒人員常常稱之為“冰”。冰毒對人體的中樞神經有極強的興奮作用。研究結果表明:吸食冰毒可以使人的精神活動明顯改變。服用冰毒後,短期內會出現警覺性增高,表現為情緒高昂、易衝動。多次濫用冰毒後,會出現突發的情緒變化。表現為疑心重、有被害妄想或誇大妄想,並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出現幻聽或幻視,症狀表現與精神分裂症相似。我們在辦案過程中就經常遇到長期吸毒導致精神疾病的案例。
“打麻將的時候玩一點,
聽說還可以減肥”
C是一個典型的上海大媽。每天下班後就會去小區的棋牌室和“姐妹們”打一晚上的麻將。聽說少量吸食冰毒可以消耗熱量、用來減肥之後,她便每個晚上在打牌時都會吸食一些。因為棋牌室提供的冰毒價格較高,而且經常斷貨,C便自己去找人購買了十餘克冰毒存放在家中用於自己日常吸食。
最終,C在一次民警排查棋牌室場所時被發現有吸毒嫌疑,最後在其家中搜查出了毒品,對其拘留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吸毒,真的可以減肥嗎?乍一看是有這樣的感覺,因為不少吸食者看上去骨瘦如柴。但是,這是種病態的消瘦,同時伴隨著免疫力下降,內臟、大腦組織遭到嚴重損害……過量吸食毒品甚至可以導致死亡。
許多剛開始吸食毒品的人都天真地以為,自己可以控制毒品的吸食量,避免對身體的傷害。事實上,這根本就是痴心妄想。毒品的定義告訴我們,是毒品就會有精神依賴性。吸毒成癮者每天都要強迫性地服用毒品來維持刺激強度。吸毒後,人體會大量分泌多巴胺使人體進入興奮歡快的狀態。而這種突然升高的、畸形的多巴胺刺激會破壞人體的平衡,也提高了人體進入興奮狀態的閾值。下次要達到同樣的興奮強度就需要更多的多巴胺,也就意味著需要更大的毒品吸食量。由於毒品對人體大腦的抑制作用,吸毒劑量逐步加大、程度逐漸加深,一般最後都是吸毒過量,導致器官逐漸衰竭甚至造成死亡。因此,自我控制毒品的吸食量,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散冰妹”的瘋狂
D是一個“散冰妹”。普通人可能不知道這個職業是幹什麼的。簡而言之,就是從事賣淫活動,並在賣淫過程中陪同他人吸毒。
他們就是迷信著冰毒具有提升性慾、增強性刺激的“助性”作用。正因為如此,才產生了“散冰妹”這樣一個黑色職業,將賣淫和毒品結合在了一起,從而賺取更大的利潤。對於很多賣淫人員來說,這是一種生財之道。
在提審過程中,年僅20歲出頭的D顯得非常沉默寡言,她對在賣淫過程中販毒的事實供認不諱,但說到為什麼要在賣淫時和嫖客一起吸毒的問題,她陷入了徹底的沉默中。
吸毒與犯罪
所有的吸毒人員在踏入毒品這個圈子之後,因為吸毒而觸及刑事犯罪似乎已經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了。
吸毒者由於需要長期穩定吸毒,常常會出現斷貨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毒友之間的調貨,或者是為對方代購跑腿,或者是一次性購買大量毒品存放起來,這當中的很多行為已經構成了販賣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
同時,毒品引起的精神異常,也是很多極端刑事案件的罪惡根源。據統計,2017年全國因濫用毒品導致的暴力攻擊、自殺自殘、毒駕肇事等極端案件共有300多起。吸毒人員引發的刑事案件有17.4萬起,佔刑事案件總和的14%。這些冷冰冰的數字背後,都是一個個只有悲劇結局的故事。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文 | 賴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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