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合法化,西方為何在作死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當地時間6月20日下午,加拿大總理特魯多正式宣佈,加拿大將在2018年10月17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大麻合法化。

大麻合法化,西方為何在作死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雖然加拿大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放眼全球的話,第一個宣佈大麻全面合法化的國家是南美的烏拉圭),但鑑於加拿大的西方主要國家身份和國際影響力,此舉依然引起了較大的影響。

當然,吸食大麻,在西方世界普遍不算什麼新鮮事。雖然國家政府宣佈全面放開的,迄今還只有加拿大和烏拉圭兩個,但以不同形式放鬆的,卻是十分多——比如美國,就有八個州大麻已經合法化。而其他多國家,雖然也多有相關禁令,但在執行過程中幾乎是一紙空文,大麻在現實中很少受到約束。

而在研究這一現象時,我們發現一個一個很奇怪的地方——大麻最氾濫的,主要是西方國家或採取西式民主的國家,尤其是越發達的地方,大麻合法化的輿論氛圍越強烈。相反,在採取東方威權制的國家,大麻反而受到嚴格限制管制,民眾對大麻的抵制和反感程度也更強。

這就有點意思了。畢竟大麻是如假包換的毒品——雖然它本身的毒性相對海洛因、冰毒較小,但依然能對人造成一定傷害,更重要的是它能令人產生較強幻覺和快感,並在此感覺誘惑下,進而尋求更有刺激性的毒品(這點跟香菸是有很大不同的)。根據美國麻醉品管理局曾提出的”臺階理論“,大麻乃海洛因的入門課程。

按理說,西方民主國家整體而言比東方威權國家要更發達,民眾的整體素質也要更高。為什麼在對待大麻問題上,“文明”的西方人,反而不如他們眼中的東方“蠻夷”呢?

這其實與西方的意識形態與政治體制有莫大的關係。

眾所周知,西方是現代人權思想的發源地。西方文明極度崇尚自由高度,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這意味著在西方文化中,公權力對個人私權的干涉遠比東方文明要低。

當然,雲石君不否認這種權力結構的好處。但凡事有利必有弊,這種對私權的過度保護,也會造成一些問題:

政府作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治理機構,它在對內行使公權力時,一個基本的出發點,就是要維持社會秩序的良性運轉和國家(或地區)的長遠發展。從它們的角度來說,容易引發嚴重社會問題的毒品——不管它是初級的大麻,還是高級的海洛因、冰毒,統統都應歸於被禁止之列。

大麻合法化,西方為何在作死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但民眾就不同了。首先,民眾不是政府,政府是一個冷冰冰的組織機構;民眾則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生命。這種區別,決定了政府可以完全從理性角度,來對待大麻這些毒品,但民眾,則會摻雜更多的感情因素。

而一摻雜感情因素,那麻煩就來了。對民眾來說,他們就是感性生物,而且絕大部分人本身自制力也較弱,見識和辨識能力也十分有限,如果面對的是海洛因、冰毒這種高階毒品,由於其危害明顯,大家在未入坑時,或許還能有些防範之心;但對大麻這種毒性較緩、爽感卻既時可以感觸到的低階毒品,其防範心理自然就大打折扣。

當然,這種民眾的先天性弱點,放之於東西方皆然。但東方威權政府,由於其公權力十分有力,所以可以通過強勢干預,對吸食大麻等行為展開強力打擊;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輿論引導的方式,營造打擊毒品的社會氛圍,向民眾灌輸大麻有害的認知。

而西方民主政府在這方面的弱勢就很明顯。其公權力邊界的嚴重受限,使得其在打擊毒品方面,就顯得力道十分不足——東方政權可以較方便的直接把吸毒人關進強制戒毒所,對製毒販毒者予以嚴懲——甚至死刑;而西方,在人權大旗和民主機制下,這些做法不僅會受到製毒販毒利益集團的掣肘、就連吸毒者本身,也能夠通過自己手中的選票對政府進行反向施壓。

而在輿論引導方面,影響就更明顯。東方政權強力控制輿論,只要它們認定吸毒有害,需要禁止,就隨時可以,並且有能力對任何涉毒行為予以討伐甚至道德批判,進而形成全民禁毒的輿論氛圍和政治正確。而在西方,由於輿論本身並不完全受政治權力控制,這就給了製毒販毒集團操作空間——雖然冰毒、海洛因這種高階毒品他們還不敢隨意洗牌,但在大麻這種低階毒品方面,他們就有了足夠的操作空間,通過輿論引導,向民眾灌輸大麻無害的認識。

同時,由於個人權力的過分尊崇,使得某些公眾人物缺乏足夠制約,這使得他們可以相對容易的通過自己的影響力,來重新定義社會認知。

比如文體明星,這個群體有巨大社會影響力,整體綜合素質又不高,再加上職業特點決定了,其中很多都是所謂的“感情中人”,所以很容易被大麻吸引。

而他們吸食大麻的行為,不僅本身就會對粉絲和社會大眾形成示範;而且這些流量擁有者為了免受道德乃至法律譴責,又會自發的大肆宣傳大麻合法論,加劇這種社會氛圍的形成。

而在東方,這是不可能的。管你是多大的星,管你有多少流量,政治權力的超級強勢,決定了他們都必須在公權力劃定的法律和道德底線範圍內行事。一旦突破道德底線,被揭發出來,政治權力稍微動動手指頭,就能讓他們身敗名裂,職業生涯毀於一旦;甚至如果觸犯法律的話,還得受到相應法律懲罰,進去吃牢飯——幾年前的柯震東,到今年的一眾嘻哈圈非主流嗨哥,這些膽敢逾越雷池之人,頃刻間就被公權力收拾的灰飛煙滅。

東西方文化和體制的巨大差異,使得大麻的泛濫在兩種不同文明體系下,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

只不過,不管“大麻無害”這種謬論有多大影響力,但就其本質,它就是一種毒品。雖然社會現實決定了,西方公權力確實很難管得住它,但為什麼要合法化呢?——畢竟如果僅僅是默認的話,最多隻能算做基於現實的技術性妥協;合法化,那就是赤裸裸的向毒品投降,縱容甚至鼓勵大麻氾濫。後者性質之惡劣程度,比前者要嚴重的多!

這其實又是涉及到西方民主選舉機制的先天弊端。

作為大麻的制販者,他們當然有動力將大麻合法化——這不僅意味著他們受到的威脅會更小,而且市場也會更廣闊。而對於吸食大麻者來說,他們也希望通過這種洗白,來逃避法律和道德壓力。所以制販者——利益集團,與吸食者——民眾,二者在大麻合法化問題上,就成為了一致行動人。

隨著大麻氾濫程度的增加,利益集團越來越有錢,越來越強大——這意味著他們可以投入更多的資源,去煽動輿論、去收買政客、國會公關;吸食大麻的人民眾也越來越多,意味著這些大麻選民對政治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

這就麻煩了。

大麻合法化,西方為何在作死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東方集權制度的國家,政治權力受民權和資本權力制約較小,所以它就算很難禁止,一般也犯不著把它開禁。

但西方民主國家的政治權力就受不了了。民主制度下,大麻利益集團和大麻選民通過選舉的方式,決定不同政治集團的前途命運——而且這種影響會隨著大麻的泛濫而更加強大。當這種影響大到一定程度,政客要是還想在選舉中獲勝,就必須要向大麻群體示好,以獲取他們的支持。雖然這種做法肯定會傷害到國家和社會良性發展,但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前,這些也就只能是擱一邊了。

加拿大就是在這種大背景下,成為了第一個吃螃蟹的西方發達國家。而既然它開了這個頭,接下來肯定還會有其他西方國家陸續跟上,歐美大麻合法化的勢頭必將愈演愈烈。

當然,西方願意做死,那是西方自己的事。只不過,鑑於西方當下的強大影響力,它們的這些破事,肯定也會被包裝成政治正確,進而對中國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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