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經開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李本林被“雙開”

經查,李本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現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身邊人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高檔菸酒,利用職權,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本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本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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