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获殊荣
5月11日,鹤峰县检察院收到喜讯,鹤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玉清,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表彰为
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此前,他2017年8月9日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北改革奖(个人奖)”
鹤峰县检察院2014年10月被确定为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院后,出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方案,实行全员参与、全院公示、全程留痕,严格把握职能配置、控制人员比例、厘清岗位职责,各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刘玉清从“放羊娃”华丽转身为“领头羊”,一边办案一边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牵头制定业务部门权限清单、司法办案流程图、落实司法责任制要点、案件评查明细表等,走到了恩施州检察机关前列,2017年1月被恩施州检察院确定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示范院”。
同时,他撰写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保障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新工作机制》在《人民检察·湖北版》上发表,2016年3月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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