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了!送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反悔了!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贈與在生活中比較常見

從孩童時期互送玩具

到談情說愛時,表達愛意的你來我往的禮物

再到結婚時父母送孩子房子作為婚房

很多人都有贈與的行為

反悔了!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但也有很多人有這樣的經歷

一旦發生糾紛或者事情有變

贈送出去的東西后來又後悔了

……

那麼,送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反悔了!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大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

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中,張某甲與張某乙系堂兄妹關係。2009年,張某甲在離婚後考慮到自己無親生子女,為老有所依,遂將其位於大英縣象山鎮的房產贈與給張某乙。雙方在大英縣象山鎮法律服務所的見證下籤署了房屋贈與協議,該司法所出具了《見證書》。此後,張某甲再婚,遂不願繼續履行贈與協議。張某乙便將張某甲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甲履行贈與協議義務,將房屋過戶給張某乙。

反悔了!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經過庭審,主審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當庭釋法明理。

法庭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無償將自己財產給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由於贈與合同系單方合同,受贈與人無需承擔義務,故該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即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本案中所涉房屋贈與協議雖經鎮法律服務所進行了見證,但見證並非公證,不能產生公證的法律效果,且該協議亦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故被告作為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另被告現僅有案涉房屋,若履行贈與義務,將無房屋居住,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的規定,被告亦享有不履行贈與義務的法定權利。法庭當庭依法駁回了原告張某乙的訴訟請求。

為讓雙方在判後能打開心結,承辦法官詳細釋法的同時也用心良苦地以現實例子說理,盡力讓當事人心服口服。本案服判息訴。大英法院法官努力提高司法裁判能力,努力讓每一件案件得以及時公正裁判的司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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