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炮轟范冰冰陰陽合同逃稅 中國足球早有行規 德羅巴被騙血虧

這兩天,崔永元的幾條微博,影射范冰冰“大小合同”,不但整個網絡轟動,還驚動了國家稅務總局,導致國稅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影視業“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並依法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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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連續微博曝光,影射范冰冰用大小合同的方式,先收取1000萬,後收取5000萬,共計6000萬片酬卻只演了4天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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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大小合同,即“陰陽合同”,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是雙方實際交易,目的就是逃避納稅。而對於動輒上千萬片酬起步的明星來說,背後的偷漏稅數額當然十分驚人,而這是影視業“常態”。

這只是影視業的冰山一角,不過從中也可以看到中國社會部分現狀,實際上,作為中國體育乃至整個中國社會改革開放的先行者,陰陽合同在中國足球由來已久,很多球員,上報給足協註冊備案的明合同,陽合同,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俱樂部私下的暗合同,陰合同,則是見不得光的。一者,這是避開足協限薪令或逃稅;二者,這是俱樂部約束管制球員的方式。

很多非知名球員,入行時不得不接受俱樂部的陰陽合同,因為他們是弱勢群體,為了得到上場機會養家餬口,只得忍氣吞聲接受俱樂部的霸王條款。但是知名球員就不一樣了,不少陰陽合同的曝光,是因為球員轉會時與原俱樂部產生矛盾,摩擦後不惜魚死網破,一拍兩散。

近年最著名的陰陽合同案,首推青島球員劉健,2014年他欲轉會廣州恆大,根據合同他已是自由身,但原俱樂部不肯放人,拿出另一份續約合同,說劉健已簽約至2017年,而劉健本人矢口否認,說續約合同是偽造的,簽名都一模一樣,於是牽扯出雙方的陰陽合同——比如劉健賬面年薪80萬元,但實際年薪260萬,最後當然是兩敗俱傷,球員補交稅款,俱樂部一分錢轉會費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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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知名球員,實際也是陰陽合同的受害者——比如孫吉,當初他與申花簽約時,足協的備案合同,月薪只有1萬多,而真正的合同,掌控在申花在香港的一家遊戲公司手裡,這才是孫吉的真正收入,標明出場費、年薪獎金等等,但簽約完後,俱樂部以“需要蓋章”為名,就收走了球員手裡的這份合同,結果孫吉後來與申花討薪時,拿不出這份陰合同,只得啞巴吃黃蓮。

最後,孫吉靠弟弟孫祥出面討薪才解決問題——申花不想付孫祥全年工資,只肯簽約半年,付一半薪水,但是足協不承認半年合同,申花只得動員孫祥籤全年,孫祥趁機提出先結清大哥薪水,否則拒籤。

真正讓中國足球陰陽合同揚名全世界的,還是中國足球有史以來最大牌的外援——德羅巴。德羅巴水平高,但是薪水也不低,高達600萬歐元,可是德羅巴一世英名,還是栽在中國式陰陽合同上。

當時申花依舊是陰陽合同,給足協備案註冊的陽合同,基本薪水很低,而承諾德羅巴給另外一家遊戲公司代言(當然,遊戲公司與申花老闆朱駿是連襠模子),可以通過代言費抵充薪水,通過胸前廣告你也知道那個遊戲是什麼。這傻老外哪懂其中奧妙?乖乖簽了,半年後被拖欠薪水,這才知道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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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羅巴:我被欠薪超過3個月以上,300多萬歐元,我可以以自由身轉會土耳其!

申花:對不起,足協備案的合法合同,沒有欠你一分錢!拖欠你費用的是那家遊戲公司,與我們無關,他們欠你代言費,你找他們要去!

那家遊戲公司呢?對不起在香港,破產了,找不著了。

可憐德羅巴場上如此神勇,還不是被中國足球騙得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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