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離婚”買學區房,不料復婚時眼神已不再是對的人

夫妻約定“離婚”買學區房,不料復婚時眼神已不再是對的人

【案情】

齊雨(化名)結婚七年,有一個可愛的女兒,已經五歲了,很快就要上小學了。為了孩子上學擇校的問題,齊雨丈夫跟她商量,把他們現在住的大房子賣了,換一個學區房,而且為了少交稅,最好辦個假離婚,等買了學區房再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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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雨雖然覺得為了賣房買房辦離婚挺不是滋味,但經不住丈夫勸說,又見確實能省下不少的稅費,也就同意了。不久,二人至民政局辦了“假離婚”手續,離婚協議裡寫明現在的房子歸齊雨丈夫。

半年後,學區房買完了,齊雨女兒也進入了理想的小學,一切似乎都朝著美好的方向發展,但是齊雨丈夫遲遲不提復婚的事,齊雨提起時也被丈夫打岔過去,而且齊雨丈夫開始回家很晚,有時甚至夜不歸宿。最終齊雨發現丈夫在外面有人了,齊雨提出離婚分財產,卻被丈夫提醒他們現在不是夫妻,不用離婚,也沒有什麼財產可分,齊雨一下子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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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民政局的離婚手續沒有假的,一切都是真的。辦了離婚手續,夫妻關係就真的解除了,想要恢復得雙方自願再辦理結婚手續,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而另一方無權強迫。齊雨夫婦的離婚協議裡已經寫明財產分割,房子歸男方。這份協議的形式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侵犯任何人的利益,也不存在威脅強迫的情形,除非齊雨能夠有證據證明該協議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該協議即為有效。

文丨楊博玉律師 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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