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中介的臺前幕後

移民中介的臺前幕後

資料圖。

移民中介機構,大多躋身於高檔寫字樓內,佔用面積動輒一兩千平方米,裝修得富麗堂皇;員工西裝革履,中外貫通,給客戶描繪出國外一幅幅漂亮的願景。然而,被喻作走出國門、瞭解世界甚至移居海外橋樑的中介機構,有多少內幕不為人知?其標榜的投資移民成功率又暗含著哪些危機——

“除了底薪,每談成一單中介費有提成,投資項目返傭也有提成,一般的顧問年收入20萬元左右,能力強的可達100多萬元,但與公司相比,顧問得到的只是‘小頭’。”宋輝認為,移民中介行業良莠不齊。

宣傳與包裝

從網站到宣傳冊以及牌匾牆,這些中介機構對自己的定位使人咋舌,而獲得的榮譽又令人眼花繚亂。

“國家指定因私出入境服務機構”“領跑中國移民機構××年”“國內唯一集誠信效率為一體的公司”“全球頂尖出國移民機構”等,各家機構的包裝術大致相同又略有區別。

網站和宣傳冊對業務的介紹則更有吸引力:既有較低的投入門檻,又有可觀的投資回報,既有明確的短期承諾,又有不成功退款的兜底條款。

現階段,中介推出的投資移民方式是,投資人把款匯到國外的私募組織,私募組織再投到開發商搞項目建設,開發商每借用50萬美元,保證僱傭10名當地人,以配合投資人達到移民條件,移民完成後,資金再退還投資人。

“返傭”是中介行業的秘密

按照中介機構辦理投資移民的程序,簽訂合同後,投資款就要匯到中介指定的國外賬戶,中介才會幫助投資人進行移民資格(I-526)的審批,這個過程也許幾個月,甚至一兩年,審批通不過,投資款退回,但中介賺取了佣金。

封躍平在代理案件時發現,投資移民的各個環節形成了一個利益鏈,資金一旦進入這個鏈條,投資人便無法掌控,只能聽天由命,有時候移民不成,投資也血本無歸。

據案卷材料和判決書,許和平(化名)2015年年初到北京一家中介公司諮詢移民美國事項,卻進入投資移民迷局,花了56萬美元后連個迴音都沒有。

這家中介公司位於東三環外一幢高檔寫字樓內,佔據了兩層,辦公面積約2000平方米,擁有員工近400人,許和平選擇了美國洛杉磯的一個醫療項目做投資移民。

然而,後來美國證監會傳來消息,這個所謂的醫療項目根本沒有實際推進,約50名中國投資者的近2700萬美元被挪用和瓜分,其中每簽約一位投資人,中介公司就得到返傭7.5萬美元。

在訴訟過程中,作為被告的這家中介公司稱,無委託合同,幫助許和平投資移民的行為是“好意施惠”,無法把控投資風險。

隱瞞風險 報喜不報憂

法治週末此前報道的數起案例中,投資人經歷大致相似,明明自己投資的國外項目已連連虧損,國內中介還告訴他們運行良好,一切都在可操控中。

封躍平代理的案件中,投資移民多年不成,失敗已成定局,中介還聲稱“有希望,在正常進行”的事例屢見不鮮。

2012年9月,李琪與北京一家中介公司簽訂了協議,選擇美國某項目做投資移民,當時該公司的宣傳資料中有“三重還款保障0風險”“三年內償還全部EB-5投資本金”“I-526最快審批30天”等承諾,並且介紹該項目一期已經建成,投資者的簽證亦獲得批准。

在中介的引導下,李琪轉去了投資款、管理費和律師費等費用,等待“I-526”的審批,此後,中介公司一直稱正在辦理相關事宜,然而,3年過去後,李琪才從美國律師方得到“I-526”申請被拒絕的消息。

原來,李琪等40人對這個項目的投資款2000萬美元,早在此前兩年被項目方兩名高管挪用、轉移和不當使用了超過1000萬美元,導致項目無法竣工運營。

早在2010年8月,北京的李富貴(化名)準備全家移民,經過中介公司推薦,選擇了美國某大學公寓項目辦理投資移民。該公司宣傳材料宣稱“投資移民EB-5約8-12個月辦成,是美國永久移民身份最快的方式”,然而,6年過去,李富貴仍未取得有條件綠卡,他的兒子年齡已經不符合隨同父母移民的條件,他便打消移民的念頭,將中介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款。法院支持了李富貴的大部分主張。

判決書顯示,2012年7月,美國移民局批准了李富貴的I-526申請,中介公司員工及時將好消息告訴了他,而幾個月後申請又被美國移民局撤銷,李富貴卻一直被瞞在鼓裡,直到2016年3月,他查詢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時才知曉。庭審中中介公司稱通知過李富貴,但並未提交相關證據。

因為大學公寓項目出現問題,2013年5月,在中介公司建議下,李富貴轉投商貿城項目。然而,2015年年末,李突然從新聞網站上發現該商貿城項目因涉嫌證券和投資詐騙被調查,但中介公司依然沒有告知他,聲稱項目沒有失敗,移民手續正在正常辦理中。

亟待規範的行業

他說,在辦理投資移民時,要求必須披露實情,包括身份、家庭成員和資產狀況,以便顧問評估是否達到移民條件,指導如何移民,可往往有些人並不願意公開這些信息,尤其是官員或公職人員,所以,一旦投資移民失敗,這類人找來,中介便以曝光他們移民的事相威脅:“中介這麼做,有點黑吃黑的感覺,不太地道。”

封躍平律師認為,移民中介行業存在很多問題,而對其進行規範管理的依據只有《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辦法》,該辦法由公安部和原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於2000年7月制定,已明顯滯後。

此外,移民中介機構聘用工作人員,門檻較低,能拉客戶能賺錢成為唯一標準,因此行業急功近利氛圍濃,缺乏職業操守。

投資移民失敗的文彬表示,他發覺上當受騙後,曾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中介超範圍經營和虛假宣傳等問題,但得到的答覆是,根據《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辦法》,只有在中介機構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以及不具備規定的開辦條件時,其年檢才不會通過。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而個人購匯申請書上則明確:“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我們也知道這麼做違法,但都是中介教的,否則投資移民第一步就無法實現。”文彬生疑的另一個問題是:“在一些投資移民業務中中介公司要幫投資人辦一張假的房產抵押貸款證明,以證明資金來源合法,銀行由中介指定,收費3萬元,但實際未貸款,不知道在這背後有無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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