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貧政策(縣金融辦)

一、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小額扶貧貸款條件:1、有貸款意願;2、有脫貧項目;3、有良好信用;4、有就業創業潛質和勞動能力;5、年齡在20至60週歲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二)用途:主要用於培育發展特色農業、家庭簡單加工業、休閒旅遊業、電子商務等符合產業導向、綠色高效的創收項目等。

(三)農業新型經濟組織、龍頭企業貸款條件:(1)在工商部門註冊,具有較強帶貧能力,能夠為貧困戶提供務工崗位、承諾利益分紅並簽訂幫帶協議的農業新型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具有一定的帶貧能力,較強社會責任感的縣內龍頭骨幹企業。

二、擔保和管理方式

(一)小額扶貧貸款

1、“兩免”:對於5萬元以內、3年以下的小額扶貧貸款,實行基準利率,採取免抵押、免擔保的方式予以發放;2、“兩把關”:由第一書記、鄉鎮包村幹部和村兩委成員對貧困戶項目進行把關。一是嚴把項目質量關,保證項目真實、符合環保要求、有效益,二是嚴把資金用途關,保證小額扶貧貸款不改變用途,不挪作他用。

(二)產業扶貧貸款

對於符合申請貸款條件的農業新型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可選擇以下適合擔保方式:1.個人信用擔保;2.企業信用擔保;3.抵押、質押擔保;4.政府、銀行、農擔、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四位一體”擔保;5.政府、銀行、農擔“三位一體”擔保;6.對示範帶貧作用突出的龍頭骨幹企業或組織,可由縣泰昌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或反擔保。

三、貸款額度和帶貧收益分配辦法

貸款額度視項目質量發放貸款且與帶貧戶數掛鉤,原則上每10萬元帶貧戶不少於1戶,參與脫貧攻堅的農業新型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必須保證貧困戶每年收益不低於3000元。額度單戶掌握在3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對農業企業(含龍頭企業)的借款額度單戶掌握在5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對示範帶貧作用突出的龍頭骨幹企業,額度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可續貸,原則上不超過3年。貸款年利率最高不超過6.0%,每10萬元帶貧戶達到2戶以上(含2戶)的,可享受小額貸款利率政策。

四、扶貧貸款貼息標準

1、對農戶小額扶貧貸款按貸款利率全額貼息;

2、對產業扶貧貸款項目按照年息3%進行貼息,對於每10萬元帶貧戶達到2戶以上(含2戶)的,可享受基準利率全額貼息政策。

五、金融扶貧四大體系

1、金融服務體系。建立縣級金融扶貧服務中心、鄉鎮金融扶貧服務站、行政村金融扶貧服務部三級金融扶貧服務體系,實現信息共享、協同聯動。

2、信用評價體系。以創建“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為目標,建立信用評價體系,提高農戶信用意識,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3、風險防控體系。縣財政出資設立風險補償金,構建風險共擔機制,分散金融扶貧貸款風險。加強對貧困戶和帶貧企業的貸前審查、貸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券安全。對貸款不良率超過5%的鄉鎮、貸款不良率超過7%的行政村,相關金融機構可暫停貸款發放。

4、產業支撐體系。確定適合本地發展需求的重點產業、特色產業,針對貧困戶和帶貧企業建立產業支撐體系,以產業發展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

六、農作物保險

1、承保機構:中原農險、人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

2、總體目標:對全縣範圍內小麥、花生等作物全部納入農業保險範圍,實現能保盡保、應保盡保;

3、帶貧模式:承保機構在全縣設置助理協保員和宣傳員崗位2409個,上崗人員必須在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產生,未脫貧的貧困戶可安排助理協保員崗位,其他貧困戶可安排宣傳員崗位。鄉鎮助理協保員年勞務報酬為3020元,宣傳員年勞務報酬為1000元,發放時間為2018年至2020年,由承保保險公司支付。

七、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承保機構:為2018年全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中國人壽保險鎮平支公司購買30元人身意外保險,保險期間自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2月29日;

2、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身故、身體傷殘的,按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賠付,最高賠付金額20000元;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按意外傷害門診、住院所花費合規醫療費,扣除免賠額100元后,按照80%的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在新農合報銷的,按剩餘部分的90%給付醫療保險金;此項最高賠付10000元;

3、理賠承諾:被保險人出險後於24小時內撥打0377-65087861或0377-83859866電話報案,所有理賠貧困戶手續齊全,自承保公司受理之日起確保7個工作日內理賠完畢,對於省外需調查的案件,保證在3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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