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滁州中院:規範執轉破 宣戰“殭屍案”

為堅決打贏“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推進和規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健全“殭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構建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有序銜接機制,今日,滁州中院出臺《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和細化執轉破案件相關程序,化解執行領域的“殭屍案件”,強力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

《意見》包括9個部分共50條,對執轉破案件的工作原則、條件、移送、管轄、程序以及協調機制等方面作出系統、全面、具有操作性的規定。《意見》規定,只要被執行人企業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條件、被執行人或有關被執行人的任何一個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將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且執行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並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後,仍無法找到到可供執行財產或查明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的即可啟動執轉破程序。執轉破案件原則上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如交由具備審理條件的基層法院管轄的,需報省高院備案。在全市法院設立移送破產審查案件專門合議庭,由執行、審判部門法官組成,專職負責移送案件的預先審查工作。對被執行人公司股權結構簡單、資產規模不大、無風險隱患的“執轉破”案件明確可以適用簡化審理程序,有效合併破產環節,縮短破產案件審理期限,實現利用執行案件移送破產製度化解執行積案、公平清償債權、快速出清“殭屍企業“的目的。

《意見》要求,全市法院在地方黨委領導下,積極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建立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建立破產援助基金,統籌解決國有資產保護、金融安全維護、職工安置、再就業保障、破產費用等問題,妥善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風險。法院內部成立執行案件移動破產審查工作協調小組,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解決移送程序相互銜接中出現的問題。

《意見》的出臺,體現了滁州中院勇於擔當,攻堅克難的精神,體現了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創新執行工作舉措的執行工作作風,為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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