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000元的個稅起徵點,究竟合不合適?

撰文 | 孟亞旭

前兩天,有一個關係咱們每個人的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這個草案一大亮點就是,將起徵點由之前的3500元上調至5000元/月(6萬元/年)。

合不合適?應不應該?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衡量和看法。

昨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這個草案,來看看委員們的建議。

每月5000元的個稅起徵點,究竟合不合適?

“不要搞全國一個標準”

有不少委員認為,起徵點還可提高。

起徵點還是有點偏低”,李曉東委員說。

他說,修正案草案雖上調了起徵點且幅度挺大,但考慮到工資佔GDP收入的比例,以及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情況等,起徵點還是有提高的空間,“我個人認為8000到1萬的起徵點是比較合適的”。

徐如俊委員還列了一組數據:

2007年12月改革由1600元調整到2000元,增加400元;2011年6月從2000元調整到3500元,增加1500元,這次從3500元調整到5000元,增加幅度與上次一樣,都是1500元。

“七年之後,我們的經濟總量肯定和過去不一樣了,起徵點能不能再增加一點?”

也有不同看法。

“現在5000塊錢如果加上各種扣除的話,實際是月收入在1萬左右才有可能會實質性交納個人所得稅。因為有各種扣除、附加,扣掉以後不是真正收入5000就納稅,7、8千以上才會去納稅。”馮軍委員說。

要不要考慮到區域不平衡,也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鮮鐵可委員也認為,“不要搞全國一個標準。”

他舉例說,2015年各省份地區之間的人均消費支出數據最高的是上海,人均34783.6元/年,比最低的西藏人均8245.8元高几倍。

“兩個家庭的實際生活負擔不同”

起徵點到底怎麼計算出來的呢?

周敏委員說,自己不清楚5000元/月的起徵點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為什麼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為什麼不是4000元/月或者6000元/月?建議有關方面作一個說明,讓我們瞭解提高到5000元/月是適合的,也是可執行的,確實是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一些因素,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

彭勃委員也舉了個例子。

同樣兩個家庭,一個家庭是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兩個人的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納稅標準都不夠納稅,但是這個家庭的實際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個家庭丈夫工作,收入6000元,得納稅,妻子不工作,這樣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就要納稅,家庭月收入9000元就不用納稅。

“國外在這方面還是比較關注的。除了實際個人所得以外,還考慮家庭人均所得的基數情況。如果在這方面予以考慮,會更合理一些。”彭勃說。

全國人大代表餘少華也建議,改為以家庭為單位。

“我瞭解到的情況,很多家庭有的失業了,有的致殘了,但是這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這一個人的工資超過5000元以後還要收稅,很不平等。”

鮮鐵可委員說,逐步過渡到按照家庭收入為單位納稅的方式才能全面體現稅收公平。

“隨著‘4·2·1’結構的家庭迅速增多以及二孩政策的推行,家庭用於育兒養老方面的支出壓力不斷增大,生活成本上升,其中一個家庭既無需要撫養的子女又無需要贍養的老人、家庭成員身體健康,沒有醫療費用,而另外一個家庭則需要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並且為老人看病支出高額的費用,那麼顯而易見,這兩個家庭的實際生活負擔是不同的”。

“要考慮贍養老人等因素”

先來說個背景。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贍養老人的費用應該納入進去”,徐紹史委員說。他說,從整個人口結構上來說,一個最突出的問題是老齡化和少子化。

朱明春委員建議,專項扣除要增加贍養老人和嬰幼兒照顧的支出。

“現在撫養比在迅速提高,幾個年輕人對著上面一堆老人,這個情況不加以考慮不合適。我國人口結構已經很不合理,現在已經放開二孩了,個稅法不考慮到對嬰幼兒的照顧,也不合理。”

專項扣除究竟該如何扣?

“去上輔導班的費用扣不扣呢?比如鋼琴班或其他班,在這個法裡沒有明確,也不清楚,會不會造成新的不平等?醫療也同樣,生病了毫無疑問,美容醫療費用就不能算吧?這些細則現在還不太清楚。”楊震委員說。

楊震希望國務院早日出臺專項扣除的標準。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將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對此,不少委員也發表了看法。

呂薇委員說,北京、上海同樣面積的租房費很高,三四線城市就很低。呂薇建議下一步從範圍到標準都要對此進行細化,既與國家的公共政策和相關政策相銜接,又能體現公平性。

“住房貸款和租金的問題很複雜”,馮軍委員說。

馮軍舉例稱,“現在北京還有一個人有多套房的,這樣的貸款利息如果扣除掉了,是不公平的,租金問題也是一樣的,去租別墅和保障性、改善性的一居室、兩居室,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馮軍建議,具體的標準、範圍、操作辦法應通過制定行政法規來確定,以更好體現稅收法定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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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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