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讓個人所得稅制更現代化

經濟參考報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從公佈的信息來看,這次修法將讓稅負更加公平。在分類所得稅制下,不同種類的所得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不一樣的,個人所得稅綜合徵收就要解決這一不合理狀況。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內容有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如果修正案草案最終能夠通過,那麼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負擔差異性問題就可迎刃而解。

這次修法更加關注民生問題。無論是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較低檔稅率級距的擴大,還是專項附加扣除的增加,都是直接提高個人(家庭)可支配收入之舉。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即每年6萬元,更能反映人民除居住之外的生活成本費用上漲的實際情況。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即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這些都可以減輕中低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負擔。

專項附加扣除更是直接改善民生之舉。居住成本是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生活成本費用。不少家庭購房需要通過按揭貸款,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得到一定扣除,無疑可以減輕家庭負擔,在房價和收入之比不夠合理的情況下,利息支出扣除意義重大。國家鼓勵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住房租金扣除同樣可以幫助租房者改善居住條件。改善民生之舉的專項附加扣除還包括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這都瞄準了人民最關心的問題。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大修,改善民生之用意,可見一斑。

修法讓個人所得稅制更加現代化。一個現代化的個人所得稅制不應該只是籌集財政收入的制度。政府的其他政策目標往往也需要藉助個人所得稅來實現。財政政策的自動穩定器功能需要通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制來實現,而這又有賴於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一定規模。2017年,個人所得稅收入11966億元,成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之後的第三大稅種,個稅佔稅收收入之比也達到前所未有的8.3%。個稅自動穩定器作用的發揮,要求個稅收入規模穩定並適當擴大。

綜合所得稅制應該是理想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目標。基於現實的考慮,先從綜合與分類所得稅制做起,也不失為一種務實的選擇。綜合所得按照年度計算徵收,還可以避免一年之中各月份收入不均所帶來的稅負畸重畸輕問題,現代個人所得稅制的公平目標也因此更容易實現。

現代化的個人所得稅制需要建立在自然人稅收徵管體系健全的基礎之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稅務部門來說挑戰不小。綜合所得徵收和專項附加扣除都意味著原先的代扣代繳基本上不能滿足依法治稅的需要。一年結束之後,申報納稅和退稅就成為許許多多納稅人需要完成的工作。這意味著稅務部門的工作量將大幅度提高。這次修正案提出的反避稅條款,是量能課稅原則落實的需要。納稅能力強的某些人,利用稅法漏洞,少繳乃至不繳個人所得稅,實在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堵住漏洞,也將讓個人所得稅制更加現代化。

在國際稅收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無論從吸引高端人才的視角,還是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視角來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適用的高稅率應該大幅度下降。這不僅僅是提升稅收的國際競爭力,也是在改善營商環境,而且對整個國家的創新也能起到積極推動作用。(楊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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