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帶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商洛市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帶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6月21日,由商洛市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生態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張某非法狩獵案”在柞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案情回顧

2016年農曆7月,張耀貴從網上購買組裝“電貓”所需的逆變器、電容,在柞水縣購買了電瓶等配件,然後竄至柞水縣下樑鎮勝利村馬落坪山上使用以上電器元件組成“電貓”設置電網狩獵10餘日,期間獵殺5頭野豬、4只麂子。麂子,野豬被列入中國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佈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保護動物名錄》。張某多次在禁獵區、禁獵期設置電網獵殺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柞水縣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張某非法狩獵案件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破壞生態資源保護、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遂對此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進行調查,獲取相關證據後層報省檢察院批准立案,於2018年5月8日向柞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商洛市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帶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本案全市首例生態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為確保案件質量和效果,辦理過程中,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斌多次親自帶領民行部幹警前往市院彙報請示案件。市院領導高度重視案件進展情況,民事行政檢察部郭部長一行多次深入柞水縣院或通過電話指導辦案。

庭審直擊

商洛市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帶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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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道歉

商洛市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帶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公開道歉書

我叫張耀貴,男,48歲,漢族,公民身份證號:612527196905056413,柞水縣下樑鎮人,農民。我於2016年至2017年先後兩次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獵工具非法狩獵,獵殺野豬5頭,麂子4只。我被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被檢察機關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通過司法機關教育和幫助,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危害了野生動物保護秩序、破壞了環境資源、傷害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深厚情感。為此,我自願通過媒體對自己損害公益的行為向全社會公開真誠道歉,請求各級組織、廣大人民群眾予以諒解。今後我將吸取教訓,改過自新,以誠實勞動創造幸福生活,當好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者、推動者、實踐者。

道歉人:張耀貴

2018年6月21日

法律依據

商洛市柞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帶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警示意義

大量實踐證明,當人類肆意破壞環境、向生態資源掠奪財富時,大自然就會以幾何倍數的嚴重程度報復人類。為此,習總書記多次指出:“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生態環境的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人因自然而生,人與自然是一種共生關係,對自然的傷害最終會傷及人類自身”。本案作為我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有其重要警示教育意義:第一,對被告張某的警示教育意義。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本案被告能認真反思自己的行為,引以為戒,痛改前非增強法治意識、環保意識,從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人轉變為環境資源的保護者。第二,對廣大人民群眾的警示教育意義。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事關大自然的生態平衡,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體現,對人類生存與可持續發展有著深遠意義。人類的亂捕亂獵使各類野生動物面臨巨大威脅,而自己的生存環境也日趨惡化。我們希望通過本案,能警示包括被告在內的人民群眾,樹立起積極的主人翁意識和高度的責任感,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小事做起,去關注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環境,讓自然生態美景永駐人間,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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