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結:“今天想馬上離,明天又想好好過”

不是誰,面臨感情破裂,都能夠痛快的快刀斬亂麻。

遭遇了傷害,最典型的比如背叛,不少人心存幻想:希望ta回心轉意,希望感情能夠和好如初。

離婚糾結:“今天想馬上離,明天又想好好過”


然而,這樣繼續下來,最常見的結果往往是:ta仍然會繼續背叛,而被背叛的那一個,經歷了無數個漫長無眠的黑夜之後,也終於會明白,繼續這段感情只會令自己的傷口越來越大。

此時,被背叛者大概也就接受,這份感情是必須要一刀兩斷了。

可是,即使到了這一步,即使明白了所有道理,卻仍然有很多人,無法下得了這最後一刀!

自己下不了手,就會轉而外求

首先“求助”的,就是那個傷害了你的ta。

夢潔的老公出軌多年,夫妻之間早就已經沒有情義可言。但是,夢潔並沒有離婚,不是因為她不想離,而是因為她不想由自己提出離婚。

有點亂是嗎,其實一點都不。

離婚糾結:“今天想馬上離,明天又想好好過”


從知道老公背叛開始,夢潔就有過離婚的念想,並且隨著老公的徹底不回頭,兩個人感情徹底磨滅,這個念頭也變得越來越堅定——只是,多少年過去了,她卻仍然沒有提出離婚。

她的心理結構是這樣的:如果我提出離婚,那麼最終孩子可能會怪罪我。

所以,她雖然做好了隨時接受離婚的準備,但卻永遠也不會主動提出離婚,永遠也無法做到徹底的一刀兩斷。

我接待的來訪者裡,有很多這樣的人,他們想離婚,可以接受離婚的結果,但他們永遠不會主動提出離婚——尤其是起訴離婚。

大概的原因除了過不了孩子歸責的心結,還有怕面對起訴離婚所要經歷的漫長週期,以及兩個人為了離婚反目的可能性。

所以,他們把希望寄託在對方身上,如果有一天對方主動提出離婚,那麼自己一定會痛痛快快簽字,轉身就離開。

不管基於什麼原因不去主動提出離婚,至少有一點是明確的:你把這一刀兩斷的權力交給了對方,寄希望ta來幫助自己了結。

而通常出現的結果就是:ta也不離(雖然你們幾乎每次交流都會涉及離婚的話題),然後兩個人就這樣耗著。

更為常見的是,耗一段時間後,大家可能又開始有念想,於是離婚的念頭就越來越不堅定,最後進入“今天想馬上離,明天又想著好好過下去”的惡性循環。

另一種就是求助他人。

自己的親朋好友,如果他們支持自己、鼓勵自己去離婚,自己就會堅定念頭,然後去執行。

問題是,中國有“勸和不勸分”的傳統,有多少人會勸你去離婚呢?

再進一步而言,萬一勸你離婚,離婚了你過得不幸福,回頭責怪起來,誰也承擔不起這個罪名。

不少人在面臨離婚決策的時候,會問自己的父母,或者孩子的意見,我其實不贊成。

最好的處理是,你自己有了主意,然後告知親人,並且明確表示,自己的選擇是理性思考的結果,不是情緒之下的衝動,離婚是為了自己的幸福,所以,希望自己最親的親人能夠支持自己的決定。

還有一些人會找閨蜜或知己聊,希望他們給自己出主意。

這個我更不建議,首先,自己是成年人了,婚姻大事,自己的選擇需要自己做主。

其次,苦痛只有自己知道,再瞭解你的人,也無法真正感同身受。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你求助的對方,未必有能力給你指明路,甚至還可能把你帶到溝裡——比如,一個三觀不正的朋友,怎麼可能給出好的建議呢?

曾經有個女人,碰到老公出軌,找自己閨蜜傾訴,結果她的閨蜜也遭遇了同樣情況。閨蜜的解決辦法是,自己也在外面找人。所以這個女人依法炮製,結果不幸又遭遇渣男,最終搞到一地雞毛。

離婚後永遠不後悔的,只有一種人:自己做出離婚決定,並且決定後就不再反覆。

很多人會認為,之所以下不了這最後一刀的原因,是感情的不捨。

或許吧,但其實更深層的心理,是在逃避責任——逃避對自己,也包括對他人的責任。

如果已經認定離婚才是對自己負責,那麼將決定權交給別人,就是逃避了自己對自己的責任。

另外一種心理是,怕承擔離婚的罪名。

雖然破壞婚姻的是對方,但如果是自己提出離婚,就怕將來說起來,是自己不給婚姻機會,是自己非要離婚才導致家庭破裂的,尤其是在孩子面前,這個罪名不是一般人承受得起的。

其實,提出離婚並不表示你就是婚姻的破壞者——在乎你的人自然理解支持你,不在乎你的人你又何必在乎他們怎麼評價你呢?

總之,如果你已經意識到,這個人、這段婚姻、這段感情帶給你的不可能是幸福,只可能是痛苦;如果你已經確認,只有離婚,自己才會過得幸福,才會有將來——那麼,就勇敢去做這最後的一刀兩斷。

離婚糾結:“今天想馬上離,明天又想好好過”


你必須記住,在感情上,能夠做一刀兩斷的人,只有自己,也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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