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三審:違規搭售商品 最高可罰50萬

6月1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三審。

草案三審稿新增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電子商務法三審:違規搭售商品 最高可罰50萬

此前有網友發現,一些旅行服務平臺在線訂票存在消費陷阱,即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熱心”幫忙勾選航空保險、貴賓休息室、酒店大禮包等付費服務項目,頁面也不做任何提示。如果消費者不注意的話,直接點擊付費,就會稀裡糊塗地為不明賬單付錢。除了第三方平臺之外,個別航空公司官網也存在捆綁保險的情況。

電子商務法三審:違規搭售商品 最高可罰50萬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推銷、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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