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三审:违规搭售商品 最高可罚50万

6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三审。

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电子商务法三审:违规搭售商品 最高可罚50万

此前有网友发现,一些旅行服务平台在线订票存在消费陷阱,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热心”帮忙勾选航空保险、贵宾休息室、酒店大礼包等付费服务项目,页面也不做任何提示。如果消费者不注意的话,直接点击付费,就会稀里糊涂地为不明账单付钱。除了第三方平台之外,个别航空公司官网也存在捆绑保险的情况。

电子商务法三审:违规搭售商品 最高可罚50万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推销、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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