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繳納個稅

改革開放40週年之際,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迎來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正。近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此次距離上次修法已有7年,從草案披露內容看,新一輪個稅改革涉及範圍廣、亮點多,堪稱1994年以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將是百姓獲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業內視為對現有個人所得稅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缴纳个税

今後不同群體稅負變化

稅負降幅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慮“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因素)的納稅人將不需要繳納個稅,稅負降幅為100%。

月收入5000元至20000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10%至50%之間。

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10%以內。

個稅計算

月入1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345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90元,降幅超過70%。

月入2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2620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1190元,降幅超過50%。

月入5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10595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8490元,降幅約20%。

合併計徵後總體稅負下降

“綜合所得,無疑是此次改革一大關鍵詞。改革後,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將被合併計徵,在此基礎上扣除各種減除費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這一借鑑國際經驗的做法,標誌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稅制邁出重要第一步。

年終獎稅負高問題解決

草案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這一變化也值得關注。

張斌認為,改革後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補退稅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尤其是年度內收入不均的納稅人可通過年度彙算清繳,按全年實際收入確定稅率檔次並申請補退稅,年終獎稅負較高等問題也會隨之解決,從而稅負更公平、更合理。

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受益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還調整了經營所得各檔稅率級距,其中最高檔35%稅率的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都將從中受益。”談到此輪改革稅率調整,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中等以下收入人群成為此次個稅改革重點減稅群體,總的來說,收入越低的納稅人減稅幅度越大,收入越高的納稅人減稅幅度越小。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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