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解讀新《農藥管理條例》,看看還有哪些是你不清楚的!

深刻解讀新《農藥管理條例》,看看還有哪些是你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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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農藥鑑定所 劉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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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順農藥管理體制

主要原則是一件事情一個部門管。《條例》第三條明確了農業部門是農藥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農藥登記、農藥生產、農藥經營和農藥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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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農藥經營管理

增設農藥經營許可。解決了誰可以經營農藥的問題;指明瞭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掌握農藥、病蟲害防治知識和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條件;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包括進貨查驗制度、進銷臺賬制度、告知制度等。

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實行定點經營。限制使用農藥主要指高毒劇毒農藥以及使用高技術要求的農藥;突出管理重點,強化與當地農業生產佈局等銜接;《限制使用農藥目錄》由農業部制定;定點佈局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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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農藥標籤管理

不得擅自改變經核准的標籤內容,不得標註虛假、誤導使用者的內容;標籤標註的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名稱及其含量和毒性標識應當清晰醒目;限制使用農藥的標籤應當在顯著位置標註“限制使用”字樣;將電子追溯信息碼作為標籤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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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農藥使用指導

一是明確相關部門使用指導分工;二是健全用藥培訓制度;三是支持專業化使用;四是明確農藥使用調查制度;五是建立農藥事故報告與鑑定制度;六是完善農藥使用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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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

建立農藥廢棄物回收制度,回收主體為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建立假劣農藥和農藥廢棄物處置制度,對象為假農藥、劣質農藥和回收的農藥廢棄物等,主體為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費用由相應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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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監督管理措施與制度

強化監管手段。進入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對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實施抽查檢測;向有關人員調查瞭解有關情況;查閱、複製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查封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場所。

完善假劣農藥定義。假農藥是指以非農藥冒充農藥、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標籤及說明書標註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農藥是指未依法去的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及未附具標籤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劣質農藥是指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按照劣質農藥處理。

完善監管制度。建立農藥生產、經營誠信檔案並予以公佈,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建立召回制度。

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設置總體原則:按貨值金額處罰;規定最低處罰額度;吊銷情節嚴重者的許可證件。明確監管部門及藥檢機構、登記試驗單位、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農藥使用者的職責。對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的、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的、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實施禁業,具體措施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農業部公佈具體人員名單;其他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招用禁業規定人員的責令其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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