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廈門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規則重大調整

2018年6月14日凌晨,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修改購房提取公積金辦事指南的通告》,內容如下:

為防範資金風險,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作用,確保我市住房公積金平穩健康運行,現將我市《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核辦事指南》暫時恢復為“購房提取金額為截至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票開具日期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最高不得超過購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的實際費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組織對政策作進一步評估論證,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請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給予諒解,並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我中心將努力為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

重磅!廈門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規則重大調整

而原規定為:“購房提取金額不超過所購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改為現規定後,意味著今後廈門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而且貸款購房提取公積金的,提取公積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簽訂合同時已經支付的房款(首付)。

目前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的辦事指南已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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