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野味是很美味,但這3種別碰,若被“舉報”要受“懲罰”!


在農村的好處真的太多了,有野菜野果,空氣好、物價低,食品安全又放心。城裡人買肉買菜還嫌不放心,鄉下人吃著自家的蔬菜和土雞,還能上山打打野味解解饞,野兔啊,麻雀之類的。 但是,這幾種農村野味在好幾十年前,經常在冬天出現在農民的餐桌上,但是很多農民不清楚,這些“野味”早就不能打了!這些“老一套”現在在我國早就行不通了!並且稍不注意,咱們都有可能觸犯國家法律!

一、野雞。野雞又叫山雞、雉雞,還有地方叫做七彩錦雞,它是我國古代皇家的專屬貢品。不僅營養價值豐富,其別具一格的羽毛還可以做成多種工藝品。以前經常有農民捕獵野生錦雞,但是現在國家規定只有人工養殖的野雞才可以食用,捕獵野生野雞屬於違法行為。

二、狍子。東北特有物種,與鹿晗齊名,江湖人送外號“傻狍子”,是以前東北人一到冬天必獵的動物,但是現在國家已經將狍子列入了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也就是說今後不論是以任何方式捕獵野生狍子,在我國都屬於違法行為。


三、野豬。在咱們農村是最常見的,因為野豬屬於雜食性動物,所以不論什麼季節他們都有下山跑到農田或者村裡偷吃東西的可能,也正因為如此,很多農民都對它恨之入骨。但是即使這樣咱們也不能獵殺野豬,因為它也屬於野生保護動物的範疇。

以上這些農村“野味”雖然就在我們身邊,但是我們看見了也一定要離遠點,千萬不能有獵殺的想法,一旦觸犯了國家法律,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結果!農民一定要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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