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野味是很美味,但这3种别碰,若被“举报”要受“惩罚”!


在农村的好处真的太多了,有野菜野果,空气好、物价低,食品安全又放心。城里人买肉买菜还嫌不放心,乡下人吃着自家的蔬菜和土鸡,还能上山打打野味解解馋,野兔啊,麻雀之类的。 但是,这几种农村野味在好几十年前,经常在冬天出现在农民的餐桌上,但是很多农民不清楚,这些“野味”早就不能打了!这些“老一套”现在在我国早就行不通了!并且稍不注意,咱们都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

一、野鸡。野鸡又叫山鸡、雉鸡,还有地方叫做七彩锦鸡,它是我国古代皇家的专属贡品。不仅营养价值丰富,其别具一格的羽毛还可以做成多种工艺品。以前经常有农民捕猎野生锦鸡,但是现在国家规定只有人工养殖的野鸡才可以食用,捕猎野生野鸡属于违法行为。

二、狍子。东北特有物种,与鹿晗齐名,江湖人送外号“傻狍子”,是以前东北人一到冬天必猎的动物,但是现在国家已经将狍子列入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今后不论是以任何方式捕猎野生狍子,在我国都属于违法行为。


三、野猪。在咱们农村是最常见的,因为野猪属于杂食性动物,所以不论什么季节他们都有下山跑到农田或者村里偷吃东西的可能,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农民都对它恨之入骨。但是即使这样咱们也不能猎杀野猪,因为它也属于野生保护动物的范畴。

以上这些农村“野味”虽然就在我们身边,但是我们看见了也一定要离远点,千万不能有猎杀的想法,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结果!农民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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