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內閣權力有多大?如果明朝延續,政體有沒有可能演化為君主立憲制?

o丶柒言

先說結論,不可能。 回到題目,既然君主立憲制最先產生於英國,那麼我們首先來看看英國確立君主立憲的前提是什麼。

首先就是大憲章。大憲章,是1215年英國國王和貴族簽訂的一個法律性質的文件,其以法律的形式對國王的權力進行限制。其中有一條規定,國王徵稅必須經過議會同意。這直接從制度上對王權邊界進行了明確。 再者,1689年光榮革命發生之後,英國議會更進一步,通過了《王位繼承法》,將確立王位繼承人的權力收歸議會。此時的國王雖然有很大的行政權力,但是,議會可以通過一種方法,逐步蠶食國王的權力,那就是通過確立繼承人。


具體操作如下,1714年英國安妮女王駕崩,由於議會掌握繼承人的確立權,他們為了使得自己權力擴大,故意選了有繼承人資格的德國選帝侯喬治一世來繼承王位。因為喬治一世本人對政治不感興趣,同時,喬治一世也不懂英語。如此一來,在喬治一世當國王后,國王權力漸漸被議會奪取,而原本向國王負責的內閣,也漸漸開始對議會負責。

也就是說,君主立憲,其內閣並不是獨自掌握權力,而是內閣由議會賦予權力,並且要對議會(立法機構)負責。 再有,君主論立憲制,實質上是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結合體。內閣必須由議會多數黨領袖來組建(議會政治初期是託利黨和輝格黨,後來託利黨更名為保守黨,輝格黨更名為自由黨;再後來,自由黨衰落,工黨崛起,於是直到現在,英國議會兩大黨都是保守黨和工黨),且對議會負責。而議會議員是通過選舉產生,並且,議員並不是官員,即,議員這一職務並不是公職,這在古代中國很難理解。

綜上,英國內閣的直接權力來源是議會,而根本的權力來源則是選民和習慣法。



再來看中國。

明朝的內閣,實質上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內閣閣員,甚至首輔權力的大小,都是根據皇帝的喜好決定的。換言之,如果皇帝願意,內閣首輔可以一文不值。而之前的宰相制度,宰相的權力是制度賦予的,也就是說,皇帝認命一個人做宰相,那麼這個人的職權範圍是固定的,皇帝無法決定其權力大小,只能決定誰做宰相,即,宰相權力是制度賦予的。

然而內閣則不同。內閣首輔並不是一個實際的官職,內閣官員真正的品級都是非常低,但由於許多內閣成員都是兼任尚書等官職,所以內閣成員本人的品級很高。同時,內閣的權力大小,取決於皇帝的信任程度和皇帝本人對於權力的態度。

所以,雖然明朝中期出了徐階,張居正等權力極大的首輔,但其背後,都是有皇帝撐腰(張居正是李太后),同時也和他們個人能力有關;當皇都不想給予內閣太大權力時,如崇禎皇帝,在位17年,內閣首輔換了十九任;當皇帝想搞垮一個權勢滔天的首輔時也是易如反掌,比如嘉靖皇帝輕而易舉地團滅嚴(嵩)黨。

因為內閣權力 本身就是皇帝權力的一部分讓度,皇帝想放權則放,想收則收,根本沒有制度賦予內閣穩定的權力。內閣實質上,並不是權力機關,也沒有法定行政權,其不過是皇帝的內侍機構而已。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所謂的內閣權力大,只不過是現代人直觀去看歷史產生的錯覺而已,事實上,明朝的內閣,權力來源正是皇帝,而內閣,則是皇權加強的產物。

那麼明朝為什麼無法發展出君主立憲?

首先,君主立憲是民主政治的一種制度表現形式,其基於民主制度產生。中國沒有相應的社會基礎。中國無論是平民,士人,還是地主,都沒有選舉權,君主立憲中“憲”的基礎不存在。而且,中國明朝不存在類似議會的民主代議機構,更難以產生並非官員的“議員”,這與中國傳統不符。

再者,中國古代的皇權是逐步擴大的。廢除宰相,設立內閣,軍機處(清朝)就是很好的體現。這與以限制君權為主要目的的君主立憲制不相符合。

其三,明朝並沒有系統的關於政治制度建構的理論。而英國,或者說西方,在馬基雅維利之後,政治哲學迅速發展,尤其是霍布斯,其《利維坦》詳細論述了政府產生的原因,和政府的具體職能和組織原則;而後來的約翰洛克更是提出來三權分立,社會契約等主張,完善了政治理論。反觀中國,這些都是缺乏的。即使到了中國專政體制高度成熟的明朝,依然沒有出現關於政治構建的成熟理論體系和基本原則。

其四,中國皇權是難以被明確限制的。因為中國明朝以道德理論來對皇帝進行柔性限制,主動權在皇帝,即,即使皇帝違反,也沒有具體能處罰他的人;而君主立憲,皇帝被明確的規則(不是模糊的原則)限制,且違規會處罰。

最後,君主立憲,其限制王權的許多規則,都來自於英國的習慣法的傳統,即政治,法律先例必須被遵守,除非你有更加合理充足的理由(從現實可行性和邏輯上都合理充足),才能改變。所以英國的君主權力一旦被蠶食,再也沒有回來的可能,因為先例如此,而且和民主原則不符。而中國,皇帝沒有義務去遵守任何政治或法律原則。


所以說,通過分析,可以得到兩點結論:

一,明朝內閣和英國內閣無論從權力來源,構建基礎,還是制度地位而言,都是大不相同。只是由於二者最初最初的性質有些相似,所以才將英文“cabinet”翻譯為“內閣”。

二,中國的政治傳統,社會基礎,都難以產生民主制度,而作為民主制度表現形式的君主立憲制,自然也不可能在中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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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州行者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權力”的制度來源。

歷朝歷代,相權最盛的時代,莫過於西漢初年,三公高官,全部是功臣列侯擔任,丞相開府,總領一切政務,皇帝的皇權對行政的干預,只限於在一個頂級功臣列侯的圈子裡更換人選,也就是免職。

這個權力,直到漢武帝時代,才通過不斷地摻沙子、扔石頭,重用外戚、設置大將軍、大司馬,逐步平衡、侵奪,最終拿回劉氏皇帝的手中。

這是一種形態,就是最高既得利益集團和皇族的結盟,互相制約決定了關係。

另外一種形態是魏晉南北朝到隋唐的士族體系,這些士族形成了一個“小圈子”,小圈子的輿論和人才供應,對皇帝的權力形成制約,但是皇帝作為最大的“勢族”,也擁有更大的自主權,也可以任命自己中意的“圈外人”擔任宰相,也就是“群相制”,不再是獨相了。

“群相”仍是相,比如門下省就有封駁詔書的職權,臺諫官也會對皇帝的行為進行道德規勸和約束,用風評、輿論來限制皇帝。當然,皇帝的如果不在乎這些,他們也有足夠的力量來“硬來”,比如武則天之後不斷加強的“翰林學士”等制度,就是獨立於原本的臺省官員體系的建構。

到了唐朝,皇權的這種擴張非常明顯,無論是從上述的文治繞過臺省,還是在軍事力量上,皇帝直接控制的北衙禁軍的擴張,

直到中晚唐,內廷宦官把持的樞密院權勢甚至壓倒了南衙的宰相們。

這種形態,其實是分庭抗禮式,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

等到了宋朝,確切地說是在宋神宗元豐改制之前,宋代皇帝完全是依賴文臣行政,宰相對於皇帝的指令,完全可以通過程序讓他無法執行,皇帝也沒有別的渠道來行使他的權力。

這種形態是依賴,文臣是主導皇帝的。

說回明朝內閣,最早是作為低品的皇帝秘書存在的,他們在明朝廢除了中書省宰相之後,實際上就是皇帝的政務大秘和顧問。

這個職責,後來又做出了切割,即顧問業務(即提交解決方案的任務)劃分給了內閣,大秘的文書業務,交給了司禮監(即決策態度擬定)。

內閣對於明朝的政治體系而言,並不是不可或缺的, 而只是文臣和皇帝之間的一條紐帶,準確地講,是“替”皇帝決策,如果皇帝想拿回來決策權力,自然就沒法“替”了。

所以,明朝一代,內閣首輔的權力就像橡皮筋,皇帝強勢,首輔就弱,皇帝弱勢,首輔就“替”的多,但是哪怕是強勢首輔如張居正,“代行”君權的方式也不是制度化的公文,而是通過在地方廣泛佈置“私人”,形成一個個人關係網,才能把他的意志真正貫徹下去,如果沒有這些自己人,他的政令一樣不出北京城。

至於說發展下去會不會變成君主立憲制,其實就是一個虛妄的想象,對於明朝皇帝理論上無限的權力來說,除非每一代君主都是“沖齡即位”,延續個百十來年,權力就基本移交給內閣了,因為上上下下都習慣了。

但是別忘了,明朝除了文官之外,還有勳貴、還有廠衛,這些都是皇權給自己開好的後門,一旦有一個“有作為”的皇帝出現,文官的傳統權力,不過就是海邊的沙塔,一個浪頭就拍沒了。

所以,別做夢了,明朝制度的根兒就不會走上近代化。


劉三解

在中國歷史上,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是最不可思議的一個皇帝。他從一介布衣(出家和尚)投軍,在無任何背景的情況下,一步步登上了皇帝的寶座,這不能不讓人匪夷所思。

當然,這個問題在此不加評論,只談談明朝內閣的權力有多大?

中國封建制度政治機構中,君權和相權並存已成為傳統,自秦以來至元朝皆如此。因為這兩者可以互相制約,又互相依賴。然而,到了明朝就被徹底改變。朱元璋憑藉其威望和權力,斷然廢除丞相,還敕諭子孫不許議置。可是在朱元璋以後的歷代皇帝中,封建統治的客觀需要與祖訓便時常發生矛盾。結果,內閣大學士制度作為折衷的辦法應運而生。

內閣是貫穿整個明代最重要的中樞機構。但有很多人不以為然,認為內閣大學士品位低,權力小,和過去的宰相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內閣制度只能充分反映了“皇權的高度強化,是明統治者進行專制獨裁的有力工具罷了”。事實上,內閣固然是明王朝專制統治的工具,但它同時也在很多方面限制了專制君權淫威。

圖為萬曆內閣首輔張居正

真正建立健全內閣制度的是明成祖。當時創立內閣大學士參預機務.論道議政,取得了部份相權,明成祖功不可沒。一直到明正德年間,內閣大學士雖然沒有丞相之名,但有丞相之實權,已類似“漢唐宰輔”了。

據考證:內閣成員的地位只是正五品,這就無法與正二品的六部尚書相比了。明仁宗時,內閣大學士們仍是正五品。這位皇帝便想了個主意,給內閣大學士加銜,加六部尚書,最後乾脆再加上帝師、太傅、太子少保等宮銜,這樣內閣成員反而成了位極人臣的大官了。內閣大學士中首輔,只對皇帝一人負責。內閣、六部議事,首輔可以一票否決。皇帝有時的獨裁意見,內閣可以抵制。可見內閣與歷代宰相沒什麼區別了。

內閣形成的初期,大學士只是侍從、顧問之類的大臣,根本沒有實際的決定權,後來逐漸發展成擁有獻替規誨、票擬批答、封還執奏的大權。再後來又進一步干預六部及全國各地方的重大政事,可以說兼有唐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大權。

實際上,內閣制度就是傳統的宰相制度復活,不過在形式上略有不同罷了。

從明史上我們可以看到,自有明以來,除了嘉靖時候的嚴嵩以外,內閣勢力鼎盛時,明朝政治一直在走著正軌。反之,皇權獨攬.太監弄權,政治就愈加趨於腐敗。可以說內閣還是起到了不少調節、緩和、改善統治的作用。

明王朝能夠維繫三百年之久,內閣制度是起了極其重要作用的。

而君主立憲制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歷史的偶然裡隱藏著必然,君主立憲制雛形出現是在明代宗朱祁鈺的景泰年間,誥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內閣權力更大。到成化、弘治之際,內閣在已經成為足以對抗皇權的文官政府代表。那麼,大明若成功實現君主立憲制,華夏何以淪喪!真是如此嗎?

正德年間,明武宗朱厚照所行之事被認為多荒謬不經。可也有有楊廷和等閣老撐著,未成大亂。明世宗朱厚璁的嘉靖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將大學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實有宰相之權。到嘉靖二十一年,權臣嚴嵩任武英殿大學士後,專擅朝政二十餘年,內閣的權力已經完全與從前的宰相一樣了。

萬曆早期應該是內閣權力極盛的時期,張居正改革讓內閣成為政府運轉的中樞,張居正的實際上已經接近於現代首相的地位。明朝的君主立憲制和現代有很大不同。還不完善正處於過渡期。黨爭是無序的。對每一件事情,都要經過複雜的爭吵,各黨派考慮的已經超出了事情本身。所以,制定出的國家政策經常是十分混亂,甚至是背離國家整體利益。

具體整套制度的運行方式是:內閣收到奏章後,內閣大臣的建議是寫在一張紙上,貼在奏章上面,這叫做“票擬”。而皇帝用紅字做批示,稱為“批紅”。按照規定,皇帝僅僅批寫幾本,大多數的“批紅”由司禮監的太監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筆。

這裡涉及另外一個很怪異的問題。以往,按大明祖制,太監讀書識字是被嚴令禁止的。明宣宗不僅改了這個規矩,而且在他的鼓勵下,宮裡還成立了專門的太監學堂。後人猜測:明宣宗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讓太監牽制內閣的權力。明朝內廷、外廷的機構完全對稱。外有內閣,內有司禮監,外有三法司,內有東廠、錦衣衛,外廷有派往地方的總督、巡撫,而內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鎮守太監、守備太監等等。這樣,內廷、外廷相互制約,才能確保皇帝的決策地位。但是,這也造成了內外兩大政治勢力的爭權奪利。

可惜明朝最終在內憂外患中被結果,如果再出一個張居正,君主立憲制度的建立,也不是很遙遠。你怎麼看?


雞史

明朝的內閣跟西方近現代內閣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也沒有傳說的那麼牛逼。即使明朝能夠延續,政體也沒有可能演化為君主立憲制

對比三省制,明朝內閣制是一種嚴重的制度退化(行政效率和權力制衡的角度看是退化,強化皇權專制的角度看是進化)。當然,內閣比軍機處要強點,起碼不用“跪受筆錄”。

明朝的內閣本質上是皇帝的秘書處,內閣大學士則是皇帝的秘書。明清兩代,大小事務都由皇帝總其成。然而皇帝不是神仙,朱元璋那樣的猛人也不常見,因此必須要有秘書來協助領導處理政務,這就是內閣的由來。

領導在宮裡辦公,秘書自然不能離的太遠,所以內閣一般在四殿兩閣辦公,即中極殿、建極殿、文華殿、武英殿,以及文淵閣和東閣。因為這些辦公地點都在內廷,所以才會稱之為內閣。在內閣當秘書的人,才會被稱為內閣學士或者內閣大學士。

從官制上說,內閣大學士的官階並不高,只有五品,六部尚書為二品。從這個官階設置也能看出,內閣本身的地位並不高。就是皇帝的私人秘書,還能給你多高的地位。

可能有人會反駁,內閣學士本官的品階雖然不高,但都是高官兼任(通常是六部尚書)。你憑什麼以此論斷內閣的地位不高。

普及一個常識,從制度層面分析一個機構在體系中的位置,只能以該機構主官職級的大小來判斷,而不能由擔任該主官的人的職級大小來判斷

話有點拗口,舉個例子說明。民國時期,蔣介石兼任過中央大學校長,老蔣的職級是國民黨總裁,國民政府主席,海陸空三軍統帥。你不能以蔣介石的職位來判斷中央大學在國民政府體系的位置,你只能以中央大學校長本身的職級來判斷中央大學所處的位置。

明朝內閣的情況也是如此。舉幾個內閣首輔來看,楊榮工部尚書,楊士奇兵部尚書,李東陽吏部尚書,嚴嵩吏部尚書。他們都是以六部尚書的身份,兼任內閣大學士。

內閣首輔首先是尚書(或榮銜,比如少師太師等),繼而兼任內閣學士,所以才有資格站在百官之前。按照制度,首輔之所以為尊,是尊在他的本職(尚書+榮銜),而不是尊在他的兼職(內閣首輔)

因此從官制論,明朝的內閣大學士無法與漢唐宋時期的宰相地位相提並論。

內閣的權利大小並非由制度約定,而完全取決於皇帝。這是明朝內閣與君主立憲制內閣的本質區別之一。君主立憲制內閣的權利來自制度設計,不管是遇到了朱重八這樣的,還是遇到了朱由校這樣的,內閣權利都是固定的,不會發生改變。

按制度規定,內閣只有一項權利(說工作可能更貼切),協助皇帝批答奏章。批答奏章過去是宰相的權利,明清兩朝則是皇帝的權利(內閣沒有批答奏章的權利)。

領導(皇帝)的時間精力有限,不能每份奏章都親筆回覆,便口頭傳達給秘書(內閣大學士),這事該怎麼辦,那事該怎麼批,再由秘書代筆回覆,即所謂的“傳旨代筆”。這是內閣制度設計的原有之意。朱重八和朱老四這對猛人父子也是這麼貫徹的。

如前所說,內閣沒有批答奏章的權利。很多人說的“票擬”,不是批答權,而是建議權。內閣先把奏章看完,在小紙條(票)上擬出參考意見,供皇帝定奪,故稱為“票擬”。

皇帝看完內閣的建議後,把小紙條吃了,再用紅筆把自己的決定批答出來,即是“批紅”。批紅後再拿出去,就是正式諭旨下發。原則上,明清兩代所有詔命批答,均出自皇帝親旨(親旨批紅跟畫敕是有區別的)。內閣只是以秘書身份建議協助,所有責任都由皇帝承擔(權利與責任對等)。

明朝國家機器的最大瓶頸就是皇帝本人,帝國大小事務都需要等他來批示,內閣著急乾瞪眼也沒用(你建議上去了,人領導不批示,你能咋辦)。

要碰上萬歷這樣的,內閣想死的心都有。以至於大學士沈鯉實在沒招了,上書勸諫萬曆最起碼也要向嘉靖看齊(都沒好意思提向朱重八和朱老四看齊),“皇祖(嘉靖)深居大內,而章批答奏疾如風雨”。這也側面說明了批紅對整個帝國運轉的重要性。

貓在宮裡,甭管春藥美女,還是木器發明,都比跟內閣一幫老頭叨逼要舒服。因此皇帝跟內閣的直接接觸越來越少,配合上批紅制度。太監的黃金時代由此到來。

剛開始太監只是皇帝與內閣的聯絡員。皇帝有事通過太監傳達給內閣,內閣有事通過太監上達天聽。之後皇帝連批紅都懶得做,就由太監代筆。遇上皇帝拎得清還好辦,遇上拎不清的,批紅的權利就實際掌握在太監手裡。

這種可能應該說朱元璋在廢除宰相以後是有所預判的。因此才會尤其警覺太監預聞政事。洪武十七年,朱重八在宮門整了個鐵牌子“內臣不得干預政事”,希望以此警示後代(效果很差,明代凡是立鐵牌子最後大都打臉了)。

朱重八的做法跟漢武帝立劉弗陵為太子,同時又賜死鉤弋夫人是同出一轍的考量。漢武帝將相權逐步收入宮中,使得帝國權利集中握於皇帝一人之手。固然有利於皇帝乾綱獨斷,但也埋下了隱患。因為誰離皇帝近,只需搞定皇帝一人就能握有整個帝國。而這方面,外戚和宦官有天然優勢。

結果是內閣要想辦事,首先要團結司禮監,內閣大學士要辦事,首先要團結太監。張居正要牛逼,先要搞定馮寶,只有內外呼應才能辦大事。這是由明朝的運轉制度決定的。



張居正算是明朝玩的最溜的首輔(這方面沒有之一),但他也是最能反映內閣尷尬地位的一個首輔。張居正在位時,被批評最多的一條是弄權專政。為什麼會被這麼批評?這是跟內閣的尷尬定位相關聯的。

內閣是秘書處,內閣首輔是秘書頭,不是正式的行政首長(宰相)。行政部門(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而不是對內閣負責,原則上並不需要聽命於內閣,政府公務也不歸內閣管。所以張居正會被批評為權臣弄權。

按照我國傳統政治觀,弄權和當權是有很大分別的。要是管了不該你管的事,攬了不該你攬的權,這叫權臣弄權。而管了該你管的事,攬了該你攬的權,這叫大臣當權。名正言順是我天朝傳統政治觀中的施政合法性的重要基礎

如果按有些人認為的,明朝內閣首輔就等於宰相,這裡是說不通的。按照天朝傳統制度,宰相是行政首長,無事不該由他過問,無權不該由他把握。如果內閣首輔等同於宰相,批評張居正專權是可以的,批評他弄權就不對。這在名分即大義的年代,士大夫這個差別是肯定拎得清的。

按照明朝內閣制度,你一個內閣首輔,陪著皇帝“從容論思”是你的工作。皇帝如果私下讓你看各院部奏章公事,讓你發表建議,這個沒問題。因為你是皇帝的私人秘書,這是你們領導秘書內部的事情。但你要各院部把奏章公事直接遞給內閣,這就是違法越權(張居正就是這麼幹的)。

因此當時有人以這個說法批評張居正,他是沒有理由自辯的,只能是跟皇帝抱委屈“所處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

而這也恰恰是張居正死後被清算的重要法理依據之一。以漢唐宋政體,皇帝不應該干涉宰相的權力。而以明代政體,則是內閣不應該干涉皇帝的權利。如果張居正身在漢唐宋,他應該是個好宰相,而他身在明朝就是亂臣賊子(這裡只是以制度和法理論,而不是以貢獻和居心論)。這是張居正的悲哀,也是明代內閣制在政治制度上的退化

所以,如果你是以君主立憲制的內閣為進化目標,明朝內閣制相較漢唐宋其實是退化,是離這個進化目標漸行漸遠的走向(最後演變成了清朝的軍機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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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點題外話。

有人拿嘉靖的“大禮儀”和萬曆的“爭國本”作為例子。個人淺見,縱觀這兩件事情過程,其實反映的是明代文官集團力量,而不是反映內閣的力量。這中間的差別需要細細體味。


月下沒有花

這個問題我覺得很難給出一個標準的答案,歷史畢竟容不得假設。

內閣的由來好多同學都介紹了,就是朱老大從底層發家做了皇帝,嚴重不相信官僚集團,所以事無鉅細都親力親為,於是乎廢除了丞相職位,但後世沒辦法具備老朱的能力和精力,所以設置了一個小小的秘書處,但是就是這個不起眼的小單位,幾個五品的秘書最後成為明朝中後期無比強大甚至可以左右皇帝的強大機構。

這個機構延續了自古以來臣權和皇權的鬥爭,皇帝也由於文臣的塑造開始變成那種垂拱而治的後宮皇帝,明朝皇帝很難離開紫禁城,也很難接觸世界,這也間接造成中後期很多皇帝實際表現很奇葩。但是明朝的廠衛政治和宦官政治比較強大,基於宦官政治和廠衛都可以看作是皇權的衍生,實際上皇帝的權力雖然明處是得到抑制,但實際是用另一種方式在繼續鬥爭。

明朝如果能夠繼續延續,是不是會自然過渡到君主立憲這個政體,我個人覺得實在沒法給一個定論,首先明朝的內閣權力實際上是分出來的皇權,權力直接來自皇帝本人的授予,內閣之所依可以一定程度抑制皇帝本人,依靠的是皇帝本人的道德觀念,而一旦皇權本身有伸張的慾望,比如嘉靖朝,那麼所有的規則都會被皇帝本人的意願所更改。中國當時的經濟主流是自然經濟,商業階層弱小到幾乎無法看得到,缺乏西方那種君權人授,三權分立的理論基礎,無論是皇帝還是官僚集團都無法產生政治上從根本改革的理論基礎。

所以明朝的內閣制度從根上說是制度本身誕生的一種糾偏制度,是在現有制度下保證平穩運行的一種監督,皇權分離一部分權利來監督皇權本身不會因為偶發事件而造成帝國肌體受到毀滅性的損害。

但是明朝中後期東南已經開始出現資本主義萌芽,資本主義本身雖然很弱小但是生命力表現比較旺盛,朝廷裡已經出現少量代表商人利益集團聲音,晉商集團和浙商集團不自覺的開始培植自己中央的代言人,這種言論的代表實際上就是終明一朝都在爭論的海禁政策衝突,明朝中後期經濟中心已經完全以南方為主,如果隨著商人集團逐步強大,其政治訴求也會逐步顯現,這個轉變從西方歷史來看是一種幾乎不可逆的趨勢,那麼如果明朝繼續延續生存的話,商人和官僚集團必然會形成部分聯盟,謀求一種保護其生存最佳的政治體制,在某一個成熟的階段後可能會誕生一種資產階級政體,但這種政體是不是君主立憲制度,還是一場暴力革命,我可能更看好是暴力革命,因為暴力的方式中國古已有之,而且中國政治中心一直處在農業發達地區,而不是商品經濟較多的南方,而且南方沿海可以更方便地接觸到從西方舶來的新文化和思維,這都會加劇南北方的政治對立,最終可能會爆發一場南方發起了政治暴動,並且最終妥協成一種可能完全不同於西方的資本主義政治體制。

不過這些都是假設,中國的資產階級在萌芽階段就被無情的王朝戰爭撲滅,期待的是更嚴苛的思想文化禁錮和人身管理,清朝誕生了歷史上最後的封建王朝繁榮卻使得中國喪失了一次趕上世界的機遇。


粗心的鴨子

明朝的內閣制度與現代西方意義上的立憲制度,完全是兩個不同層次、不同類別、不同意義的事情,換句話說,驢唇不對馬嘴,看上去很像,實則沒有對接的任何可能。用最簡單的話說就是:明代內閣制度無論多麼完善,始終是由皇權推動下人的運作,既沒有憲法,也沒有類似於憲法的章程,因此,維護的只是一種程序正義;而立憲制度強調的是先有憲法或是類似於憲法的章程,維護的是一種法理的實質正義。

一、明代內閣制度是一種程序正義

明代的內閣,是在朱元璋取消宰相制度後,從建文帝時期逐漸形成的一套制度,最早是諮詢制度,由低級但機要的官員組成,其職能有些類似於今天國家的秘書機要機構或是社科院等研究機構;後來,主要是因為他們屬於“領導的身邊人”,權力日益增大,最終變成了能夠凌駕於六部(國務院)之上的準宰相班子(國務委員)。

因此,從機構的設置、官僚制度的規範性、對皇權的制約等等許多方面來說,成熟的內閣制度是一種很正面很積極的發明,約束了帝王的權力,在一道政令從草擬、討論、出臺、執行的整個過程中,內閣制度起到了維護這種程序正義的積極作用。

二、立憲制度是一種法理的正義

先說一下,有些國家的立憲是假立憲,立憲了也不見得就能執行,比如很多非洲和南美洲的國家,都是立憲制,但其憲法形同虛設。因此,立憲並不是那種立竿見影的靈丹妙藥,也是一種工具,也需要人的維護。

但是,就成熟的立憲制度來說,其根本的意義在於實踐這樣一種政治理念:這個國家是一個怎樣的國家?統治階級如何統治?臣民或公民有怎樣的基本權力?等等。這些問題,要首先通過制憲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再來依照憲法制定其他的法律制度,建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等。因此,憲法的意義,在於憲法的內容,這個內容規定了這個國家的性質。

需要注意的是:立憲制度並不一定有憲法,比如英國,作為世界上最早最成熟的君主立憲國家,它沒有一部明確的成文憲法,但是卻具有從《大憲章》以來,包括《權利法案》在內的許多法律、章程的一系列具有憲法性質的規章制度。因此,英國雖然沒有憲法,反而是君主立憲的國家。

事實上,中國的第一部憲法是1954年制定的“五四憲法”,但在此之前,從49年之前,中國就已經具有了立憲的形式,那就是由新政協制定的“共同綱領”,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這一段時期,中國也沒有憲法,但也算是立憲了。

二、原則:進行東西方比較、中外比較時,一定要慎重。

告訴大家一個能夠快捷的辨認出一個人是不是文化騙子的簡單辦法:看他是不是熱衷於談論中西比較。

電視上經常見到一些裝模做樣的人,張口就是:中國是怎樣的,西方是怎樣的;中國的XX就相當於西方的XX……這樣的人基本上都是一知半解的騙子。就拿立憲來說,其實根本就沒有什麼西方的立憲,因為英國是一種,法國又是一種,美國還是一種。做一些大而化之的比較,熱衷於談論相似性,是米有意義的事情。

中國有一個東西,外國有一個東西,看上去很相似,但越是進行比較,就越發現這兩個東西的不同點遠遠多於相似處。這其實說明了文化的深厚。因此,不要熱衷於進行東西方對比。


danyboy

這個很難準確的描述,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總體來說,明朝的內閣並不是一個常規化的行政機構,而是皇帝的顧問機構。這和宰相是兩回事。

宰相是中書省長官,是可以直接處理國家的日常行政事務的,很多事情用公文處理就可以,不需要經過皇帝。皇帝可以抓大放小,只管一些重要的事情,而一般的日常行政事務,可以放手交給宰相去處理。

這個制度在宋朝的時候達到了巔峰。但皇帝的集權同時也在加強,皇帝並不過多幹預日常事務,甚至許多事情皇帝的意見也可以被大臣和宰相用“祖宗之法”的理由堵回去。但這時候皇帝並沒有被架空,仍然是整個國家的政治核心。雖然宰相可以處理日常事務,但是皇帝可以通過宰相的人事變動,來調整政策。

這是一個相對平衡的結構。所以,如果稍微觀察一下,就會發現,宋朝是歷史上昏君最少的朝代,沒有什麼不顧大臣的反對,就是要胡來的事情。但同時,宋朝也出了很多權相,著名的比如丁謂,王安石,秦檜、蔡京、史嵩之、湯思退、史彌遠等。就是因為宰相在日常行政事務運轉中處於中樞地位,比較容易弄權。

元朝很大程度上也是這樣,皇帝對日常行政事務很少插手,忽必烈之後的元朝皇帝大多數都不怎麼理會國家日常治理的事情,國家的日常行政事務全部交給中書省和宰相去處理。所以,元朝的宰相權力是比較大的。

正是因為宋元兩代多次出現權相,皇帝被架空,加之先後出現李善長、汪廣洋和胡惟庸三個企圖在自己眼皮子低下弄權的宰相,讓朱元璋對宰相這個制度失去了信任,從而下令徹底廢除了宰相,由皇帝自己承擔原來由宰相承擔的工作。

朱元璋精力過人,每天起得比雞早,睡得比狗晚,這沒問題,但後世子孫就很難有這樣的精力了。所以,出現了內閣,主要是充當皇帝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顧問,後面逐漸發展到擬定處理意見,再有皇帝畫圈,然後交給各行政機構去具體實施。

所謂內閣,就是說,這是附屬於皇權的機構,而不是一個常規化的行政部門。而且,因為是在宮內辦公,直接擬定處理意見,呈送皇帝畫圈,這是相對於外朝而言,所以才叫內閣。

因為內閣是附屬於皇權的,所以內閣和皇帝之間的權力分配就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過程。皇帝精明強幹,內閣的權力運作空間就很小,如果皇帝對日常行政事務不是太有興趣,內閣的權力就會相對大一些。

而且,內閣在逐步走向成熟和穩定的同時,皇帝又在內廷設立了司禮監,協助皇帝批閱奏章,處理日常行政事務。所以,司禮監同時也是對內閣的牽制和平衡。也是因為有這個平衡,司禮監和內閣很難一個機構獨大,也就很難弄權,主動權始終都掌握在皇帝手中。

所以,明朝除了張居正之外,雖然也有嚴嵩這樣的著名權臣,但相對而言,並沒有出現以往朝代常見的那種大奸大惡的宰相。就是因為內閣的權力是受到制約的,在內廷有司禮監,在外還有言官監察,內閣處在中間,還受到皇帝的制約,是不容易弄權的。

但如果出現司禮監太監和內閣輔臣相互勾結的情況,皇帝就很容易被矇蔽。比如劉瑾和魏忠賢時期,輔臣都投靠了司禮監太監。而張居正則和司禮監太監馮保相互勾結。也是因此,明朝才出現了孟森先生說的那種能夠有所作為的內閣大學是,都必須在內廷得到司禮監太監的支持。

但即便如此,只要皇帝意識到這個問題,無論是誅殺司禮監的大太監,還是罷免內閣輔臣,都只是一句話的問題。所以說,皇帝始終掌握著主動權,在權力核心。

至於能不能發展成現代責任內閣,這完全是兩回事。

現代的內閣,是責任內閣。無論內外事務,內閣負責制訂政策,並具體執行,如果出現問題,內閣必須負全部責任。比如某項政策如果失敗,內閣就只能辭職,放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說,南宋初期反而有點這個意思。張浚和趙鼎就是主戰和主和兩派的代表人物,張浚當宰相主張北伐,北伐失敗,辭職外任,高宗又召趙鼎入朝為相。

明朝的內閣附屬於皇權,權力不獨立,自然也不對具體事務承擔後果和責任,這個後果和責任只能由皇帝自己承擔,如果皇帝不願意承擔,就可以讓負責具體執行的部門主官承擔。

所以說,無論是權力還是責任,明朝的內閣都與現代內閣相去甚遠。


蕭武

皇上的旨意要先由內閣票擬,然後送司禮監披紅。皇上不經內閣也可以下旨,即中旨。這種旨意由於不受內閣制約,遭到文官集團的一致牴觸。比如皇上要提拔誰,而內閣不同意,皇上硬要發中旨的話,這位文官可能會不接旨。就算接了,也不會受到文官集團的承認,孤立於朝堂。內閣和六科還有封駁quan:即如認為皇帝詔書因不合時宜而不便下達時,可將詔書封還加以駁正。六科也有封駁quan,內廷擬旨交六科,六科認為不合理者,六科給事中可加以駁正繳回,稱為科參。這已經是初級的分quan了。


中國歷史探索者

朱重八出身草根,最怕別人奪了他老朱家的江山,按以前的規則玩,沒了存在感。宰了宰相老胡,掀起三大案,從中央到地方、從文臣到武將殺得乾乾淨淨。自兼宰相,親自處理政務,批文件。可老朱也不是鐵打的,找了一些文人當秘書幫忙,這就是大學士的由來。其實明初對老朱影響最大的事情就是馬皇后和朱老大朱標的早逝,他們不死,明初沒有這麼血淋淋。朱老大的長子建文帝朱允炆,以一群不識世務的書呆子拿主意,被四叔莫名其妙的奪了江山。老四得位不正,上臺又宰了一群文人。解大學士登場了,最早出名的大學士,其實解學士最多相當一秘書長的職位,學士品級五品,最多一副廳級。

朱老四的孫子宣宗開始,就是最愛蛐蛐那位,大學士權利越來越大。胡丞相被宰後,朱洪武規定,咱大明不設丞相,言相者殺。遊戲是應該這麼玩的。一、入閣者首先高考成績要好,至少得能進翰林院當研究生,成績不好的一般都去做地方官和進部門當科長,很難入閣。二、組織部長不能入閣,不然權利太大,吏部天官是可以和閣員平起平坐的。三、得推選,大家一起開會選幾個人品好、資格夠的入閣。皇上直接任命的大家會瞧不起你,這孫子走後門,所以有時候皇上直接任命的閣員拒不就任。四、得熬資格,首輔和其他閣臣權利差別極大,得等你前面的老同志退休、去世,一步步往上爬。嚴老頭活了八十多,當了二十多年首輔,老不死的,不知道多少人天天畫圈圈詛咒他,徐階同志不容易啊。五、皇上一般不能直接下旨,那叫中旨,路子不正。皇上的旨意可以駁回。六、內閣起草文件,太監管公章,最牛逼是司禮監掌印太監,稱內相,再就是秉筆。張居正權利大的原因就是管公章的馮保全力支持,相當於皇帝同志辦公室。

明朝中後期的政治制度其實已經有西方現代政治制度的雛形了。一、公務員制度,當官都得考,但是實際管事的是吏員,比如師爺什麼的吏員實際權利很大,從中央各部到地方都是如此。二、入閣靠選舉。三、皇上不能想幹啥就幹啥,好皇上都應該和大家商量著來,比如正德他爹弘治,是明代最被推崇的好皇上,可惜命太短。四、武將不掌兵權,明後期打仗都是文官領兵當司令員,當然最晚期的史良玉那些就另說了,純粹是土匪。五、經濟基礎,東林黨大都是江南人,江南工商業已經相當發達,是東林黨不許皇上收工商稅。這是明亡真正原因之一,把稅都轉稼至農民身上,又遇小冰期,野豬皮,禍不單行。


南人面北

不可能。連太監都憲不住,怎麼憲皇帝?

英國能有大憲章,法國能有三級會議,是因為歐洲貴族有一定軍事實力(甚至平民扎堆也有如行會商會之類),英法的王權從中世紀的弱勢中在薄弱的復興,但是跟中國皇權包辦一切完全沒法比,連收稅權和徵兵權都受到極大的限制,所以貴族才有可能跟他們抗衡,建立君臣之間契約式的議會制度。

其中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能夠勝利,建立真正的君主立憲整體,是因為英國從百年戰爭以後就是純粹的海洋國家,軍費大多數用來建設海軍,陸軍薄弱,所以民軍的陸軍才有希望擊敗國王的陸軍,而海軍對於鎮壓人民起義作用不大。

反觀中國,皇權從秦漢時代起就幾乎包辦一切。唐宋時代因為士族風俗和政治文明,皇權沒有秦漢肆虐,但到明代又極度強化。

明朝的皇權空前強大,這跟皇帝是否勤政無關,而是指皇帝手中掌控的權力大而且可以為所欲為。當皇帝自己沒精力履行權力時,皇權集團的其他成員如太監、宗室、外戚就會來履行權力,明朝集中表現在太監,所以太監肆虐十分突出。

至於內閣大學士有一些看上去權力很大,是因為皇帝不想管事,同時也不讓太監管,所以首輔、次輔們有機會管管,說起來他們管得也確實不錯,一般來說比皇帝和太監管得強。有些得皇帝信賴的權力確實與皇帝也不相上下了,如隆慶的老師高拱。

但是,皇權強大的明朝體制下,大學士能夠幹事是因為皇帝讓他幹,當皇帝不讓他幹要亂來的時候,捏死大學士就如捏死一隻螞蟻那麼簡單。所以高拱巔峰時權力有如皇帝,太后一句話就能把他一擼到底;張居正權力猶勝於皇帝,一旦失去皇太后的保護也是差點全家死絕;崇禎自己不樂意讓大學士管要自己管,索性把明朝管亡了。


所以明朝的大學士權力大根本是一些皇帝有意縱容的結果。在明朝那種體制下,一旦皇帝想奪回,輕而易舉就奪回了,所以明朝是不可能成立君主立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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