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案件(第十批次)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十批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6月10日,省協調聯絡組向我市轉辦第十批次,共6件舉報案件,已辦結6件。

“2018年,景興鎮慶豐村村長郝某某支持李某某破壞村裡700畝草原改為耕地,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經調查,該舉報案件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11日龍江縣接到該案件後,龍江縣畜牧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勘察核實,確認該地塊非草原。2018年6月12日,龍江縣主管副縣長牽頭,抽調龍江縣畜牧、國土、水務部門和景星鎮相關執法人員組成核查組,再次實地核查。經與國土“二調”數據庫比對,確認該違法開荒地塊為行洪灘地並非草原。違法開墾屬實,開墾面積為427.69畝,與舉報內容所述“破壞村裡700畝草原改為耕地”不符。

對此,龍江縣依法依規進行了整改:一是龍江縣水務部門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於2018年6月12日對景星鎮慶豐村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於無法與違法當事人李柏祿、王立軍取得聯繫,遂向景星鎮慶豐村下達通知書)要求其將該地塊恢復原貌。2018年6月13日上午,景星鎮慶豐村已經剷除了非法種植的農作物。二是將案件移交龍江縣紀檢監察部門,實施一案雙查。

“舉報人對受理編號10號信訪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稱政府在6月8日晚上播報的新聞中公佈的辦理結果存在問題,具體如下:一是新聞中稱第一個問題不屬實,前後矛盾,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此案後當時政府認定此案屬實,並對劉某某進行了嚴厲處罰,但被破壞的草原溼地至今未得到恢復。政府此次上報此案件不屬實,存在嚴重造假瞞報行為。二是新聞中稱第二個問題屬實,但只給予村書記李某某和村長範某某黨內警告處分,未要求二人恢復草原溼地。”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1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003年,梅區雅爾塞鎮曙光牧場承包了8000畝草原,2009年,黑龍江省龍建集團一公司第九項目部在沒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修高速公路為名,非法佔用曙光牧場承包的草原,佔用面積達690畝,施工過程中沒有打深水井,將建築垃圾和廢水卸載至嫩江口,汙染水體環境。舉報人稱此問題已經上訪10年至今未果,前幾天向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2018年6月8日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處理時僅清理了垃圾,未對曙光農場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補償。舉報人要求龍建集團一公司第九項目部向曙光農場賠償損失,依法依規追究梅區、雅爾塞鎮兩級政府及區環保局主要領導和龍建集團及集團下轄信訪局、一公司張某某、蔡某某、譚某某、應某某等人責任,並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經調查,該信訪案件基本屬實。

2010年7月1日,在齊齊哈爾市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齊齊哈爾市公路建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和齊齊哈爾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上,提出“繼續堅持‘先上車後補票的原則’,積極做好高速公路徵地拆遷工作”。後補辦徵地收手續是經過聯席會議決定的。

梅區2018年6月2日已經將案件材料轉交給梅區監察委和宣傳部門,由梅區監察委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由梅區宣傳部門公開處理結果。

“2003年,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雅爾塞鎮曙光牧場承包了8000畝草原,2009年,黑龍江省龍建集團一公司第九項目部在沒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修高速公路為名,非法佔用曙光牧場承包的草原,佔用面積達690畝,施工過程中沒有打深水井,將建築垃圾和廢水卸載至嫩江口,汙染水體環境。舉報人稱此問題已經上訪10年至今未果,前幾天向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2018年6月8日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處理時僅清理了垃圾,未對曙光農場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補償。舉報人要求龍建集團一公司第九項目部向曙光農場賠償損失,依法依規追究梅里斯區、雅爾塞鎮兩級政府及區環保局主要領導和龍建集團及集團下轄信訪局、一公司張某某、蔡某某、譚某某、應某某等人責任,並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此案件已於第十批第90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調查,該舉報案件情況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龍沙區金域名都小區東側的“海洋之星”洗浴私自在小區裡搭建排風設備,風機噪聲擾民)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0日龍沙區政府接到中央環保督查交辦案件後,立即責成龍沙區城管局調查該案件,經龍沙區城管局工作人員現場調查,發現該洗浴風機位於商服樓西側,確實存在噪聲擾民現象,現場立即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七日內改正其違法行為。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0日龍沙區政府接到中央環保督查交辦案件後,立即責成龍沙區城管局調查該案件,經龍沙區城管局工作人員現場調查,由於烤串用油煙淨化器未及時清理,剛子燒烤確實存在油煙擾民現象,龍沙區城管局工作人員現場立即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七日內改正其違法行為。舉報人2018年5月13日舉報時,龍沙區環保局12369工作人員答覆,因職能劃分,請舉報人向龍沙區城管委指揮中心舉報。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金域名都小區南側50-100米處有一垃圾山,汙染周邊環境。)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一是泰來鎮烈士陵園南側5、6個糧食烘乾塔,運轉期間產生嚴重的噪聲和粉塵汙染問題。二是泰來鎮烈士陵園南側中億商混廠,生產期間和運輸過程中產生大量的粉塵和噪聲,影響附近居民日常生活。”

此案件已於第七批第42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

齊齊哈爾市迎檢聯絡組

2018年6月16日

審核: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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